大变局——大唐帝国的后半生 NO.127 改变历史的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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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杨炎瞄准的目标,是自唐初开始已经执行了一百六十多年的赋税体系——租庸调制。
这一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国家按照规定给百姓授田,百姓则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粟二石,是为租;为政府免费服劳役二十日,或者用物品折抵役期,是为庸;同时还得缴纳绢二丈、绵三两,是为调。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三者合起来即租庸调。
开始的一段时间,租庸调制实行得还算顺利,然而到了玄宗在位时期,由于均田制的逐渐瓦解,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人口逃亡越来越多,各级政府的户籍、田亩档案与实际情况已经有了不小的出入,租庸调制在执行时便不那么顺畅了。
而在安史之乱发生后,为了筹集平叛所需的庞大军费,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巧立名目,征收各种稀奇古怪的新税种,其随意性堪比婴儿尿床——完全没有任何约束。
这样沉重的负担,百姓当然难以承受。
富人还可以通过当官或者出家为僧等各种合法的手段来逃避征税,而穷人则只有两个办法——要么一死了之,要么一走了之,一时间,全国各地逃亡成风,有些地方留下来的百姓甚至不足原来的百分之五,如此一来,根据户籍人口来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自然就难以为继了。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税制就成了朝廷的当务之急。
杨炎决定,把自己当上宰相后的首要重点就放在这上面。
可这项工作不仅涉及面极广、影响面极大,而且绝不允许出错——此时的唐朝就如同得了重病的病人,已经经不起任何折腾了,一旦如此重大的改革出现错误,就好比重病人吃错了药,后果不堪设想。
要推动这样重大而复杂的改革,哪有那么容易?
容易。
对别人来说,也许非常难,但对杨炎来说,却很容易。
有的难题很多人要花很长时间很多精力修改很多次才做得出,但某些学霸却可以分分钟解决问题。
而杨炎就是这样的学霸。
杨炎大笔一挥,很快就拟定好了他的改革方案。
一、征税原则。
以量出制入为征税原则。即先估计国家需要的财政支出,再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征收总额,将税收限制在事先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收得越多越好。
这一点在当时是开创性的,类似于现代社会的预算先行。
显然,量出制入比之前实行的量入为出要更为科学,对百姓也更有利。
二、征税对象。
之前的老税法只对户籍在本地的人征税,而现在杨炎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不论户籍是哪里,一律在现居住地纳税。
而对于流动性更强的商人,杨炎则要求按照其利润的三十分之一缴纳税收。
三、简化税制。
之前的租庸调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杂税全部不再征收,只收取户税和地税。
四、征税基础
以家庭财产为征税基础,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以人丁为基础。
在杨炎拟定的新税法中,户税是按照每户的资产征税,资产多的交税多,资产少的交税少,地税则是按亩征粮,土地多的缴的多,土地少的缴的少。
总之,不管你家里有多少人丁,朝廷只按照你家的贫富情况来定税——按照史书的原文就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五、征收物品。
新税法以户税为主,而户税只收钱,不再像以前一样收取绢帛等实物。
六、征收时间。
每年征收两次,夏税不超过六月,秋税不超过十一月。
公元780年正月,德宗李适下诏,宣布正式实施杨炎拟定的税收改革方案,由于新税法每年分两次征税,故得名“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