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助人承担责任吗,《民法典》如何规定

好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上班的时候搭个便车,比较忙的时候帮忙带下孩子,盖房子的时候帮忙买下东西,车掉沟里了帮忙推下车……这些都非常的常见,但是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了又该怎么办,被帮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今天咱们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介绍】

陈某与牛某是村子里的邻居,二人在同一农场上班,某日陈某驾驶拖拉机在田间劳作时不小心将拖拉机开到了沟渠中,于是陈某便找牛某帮忙拖车,在拖车过程中牛某驾驶的拖拉机连人带车也翻到在沟渠中,陈某匆忙将牛某送入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院鉴定,牛某身上8根肋骨骨折,软组织多处挫伤,住院30多天,牛某花费医疗费总计52000多元。牛某伤愈之后与陈某进行协商,要求陈某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误工费60000元,双方多次沟通后,并未就赔偿数额达成意向。

无偿帮工赔偿

【律师解读】

无偿帮工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无偿帮工过程中帮工人遭遇人身损害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关于无偿帮工人如何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众多律师朋友争论的焦点,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对无偿帮工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做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无偿帮工赔偿

本案适用第五条的相关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牛某属于无偿帮工,且按照陈某的指示进行操作,造成牛某受伤,双方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牛某要求陈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关于具体赔偿标准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无偿帮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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