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意外摔伤致残,酒店不担责?怎么回事?
七旬老人入住酒店
在房间内不慎意外摔倒
严重受伤导致终生残疾
酒店是否需要担责?
该案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酒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01
案情回顾
02
法院判决
涉案酒店内的玻璃桌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酒店客房内的家具摆放合理,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对高某起诉要求酒店方赔偿各项损失等诉请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被告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绍兴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高某因意外摔倒,致颈部脊髓损伤的境遇令人同情,但法官对事发客房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还原案件客观真相,实践论证案件情况等方式后发现,该客房无论从家具摆放、灯光照明等各方面未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规则,判定酒店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酒店等服务群体应当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好安全防范提醒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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