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不是幻觉
原文:https://aeon.co/essays/consciousness-is-neither-a-spooky-mystery-nor-an-illusory-belief
如今流行将意识视为“幻觉”,而这种说法反过来又促进了公众普遍持有的一个印象,即我们的精神生活已经被现代科学证明是完全谬误。在某些特定场景下,这种说法或许正确,但显而易见,意识仍可被看做是人类演化中最显著特征。作为生物,我们能够像其它物种那样经验世界;凭借意识,我们还可以反思经验,并据此作出未来的抉择。
很多的困惑都源于我们对 "意识 "和 "幻觉 "的确切定义,因此,为不必纠缠于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的巨量文献,并将我们的观点置于坚实基础之上,让我们先来回顾一篇由基斯·法兰克西所写的文章。在文章中,作者法兰克西首先定义了两种意识: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和取用意识(access consciousness)。现象意识从外部经验获得主观性,哲学家们把这种主观性称为感质(qualia)。它允许我们(以及其它许多动物)在一段经验背后获得某种感受,比如看见红色,品尝柿子或者写一篇关于心灵的哲学文章。
在产生感受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接收到外部的经验,而取用意识就是我们对外部事物的接收过程。如法兰克西所写,“取用意识使感知得到的信息能被心灵的其它部分取用,这个‘心灵的其它部分’也就是‘你’——由这些心理系统组成的个体。”在你对“红色看起来是什么样的”有所体验之前,你首先得看到红色。法兰克西认为,取用意识是真实存在的,它不是幻觉,尽管他也表明,从科学角度出发对它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或许在取用意识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我们的视觉系统,视觉作为中枢神经系统的一部分,使我们得以窥见世界的外表。我们对视觉系统的解剖学、生理学和神经生物学方面有许多研究,并且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想,其它取用意识也有类似的运作机制。因此,科学可以(至少在原则上可以)通过与视觉系统类似的研究方法,来揭示并理解其它的取用意识。
但正如法兰克西所说,即使我们对取用意识有了完整的理解,许多哲学家仍会抱怨,在关于意识的完整图景中,有些重要的东西被忽略了。那个被忽略掉的部分——也就是现象意识——它是我们对某种事物感受背后的基础,是托马斯·内格尔在他经典的论文《身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的感受?》中尝试指出的那种东西。
对于心理事件,“二元论者”与“幻觉论者”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首先,他们都同意,在人类心灵之中,除了取用意识之外,还存在有更多别的东西;而那些被称作是现象意识的“别的东西”似乎有着非物理学的特性。由此出发,可以产生两种相反的推论:其一拥护科学,寄希望科学能对现象意识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就像法兰克西所做的那样。另一反对科学,主张现象意识不属于科学的研究范畴,戴维·查尔莫斯是这一观点的拥护者。
在反对科学的态度中,查尔莫斯和他的同僚们不可避免的会走向二元论。二元论认为,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是不可调和的,就像是两只猛兽,它们没法和平共处。经典的二元论关注不同的实体:如笛卡尔指出的,身体由物理的东西(拉丁语中的广延实体)组成,而心灵则是由精神的东西(拉丁语中的认知实体)组成。不过,鉴于我们在物理和生物学上取得的巨大进展,如今已经不再有人会拿这种实体二元论当回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被称为性质二元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所有事物——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都由相同的物质构成(比如夸克),但这些物质由于某种原因(注意这里的模糊之处)在构成我们大脑时发生了一些变化,并因此产生了一些不存在于外部世界的全新性质。
与二元论者相反,幻觉论者沿着科学的道路摸索前行,他们认同物理主义(或是唯物主义,或是任何其它类似的“主义”)的观点,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也是现代科学所认为的——所有事物都由某些共同的基础物质构成,并且在物理世界和心理世界之间不存在有特殊的界限。但他们也和二元论者们一样,觉得现象意识看起来非常古怪,面对这个怪物,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拒斥它们的存在。于是他们就抱有这么一种信念,即现象意识无异于一场幻觉。
盖伦·斯特劳森在2018年的《纽约书评》杂志中把幻觉主义称作是“有史以来最傻瓜的主张”,但同时,幻觉主义却仍受到另一众哲学家们的追捧,丹尼尔·丹尼特是这批拥护者的代表。幻觉主义的潮流始于丹尼特在上世纪90年代初出版的《解释意识》,这本著作十分有趣,但遗憾的是,其中并没有什么对意识是什么作出解释。
尽管我更加认同斯特劳森的观点,但却更偏爱丹尼特的新奇比喻。在《解释意识》中,丹尼特把现象意识称为“直觉泵”,他认为现象意识之于人,就如同图形化的电脑桌面之于其操作者,下面是他对此做出的描述:
当使用电脑时,我可以在上面执行一些操作。多亏了程序员的设计,我得以通过一系列的声音与画面隐喻来与电脑交互,我观看屏幕,操作键盘和鼠标,然后再从屏幕获得反馈,像是一场演出。我,这位电脑使用者,同时也是一系列幻觉的接受者:我似乎可以把光标(这是一位强大的的仆人)移动到特定的位置,在那里放着我的文件,然后当我注意到光标到达了“那个位置”,我在鼠标上按了一下,命令仆人帮我拿起这个文件,然后把它放到了另一个位置。在进行这些操作时,我不必知道隐藏在其背后的机理,我所要做的只是输入一些指令,按下许多的按钮。通过这种使用者幻觉,我只需依靠自身对隐喻的表面理解就能达成对它们的掌控。
这确实是对现象意识及其神经机制的有力(比喻)描述。但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要将它称为“幻觉”呢?提到幻觉这个词语,我们脑海中浮现的是雾锁烟迷、镜花水月,这必然不是对现象意识的准确描述。电脑里的那些图标、光标不是幻觉,它们是对底层机器语言的实用化表象。对于普通用户,用机器语言来思考实在有点困难,并且由此进行的互动效率也太低:所以程序员为我们设计了图标和光标。这些表象都是与底层机器码相互关联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确实可以通过电脑来做一些事情——如果它们只是幻觉,那什么都不会发生,它们就只能是一些无因果关系的伴随现象。
计算机的图形化界面是“幻觉”吗?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日常的例子,你会把汽车方向盘称为幻觉吗?方向盘的转动通过复杂的电路控制转化为轮胎的运动,而它的操作者却不必对此有任何的了解。你把方向盘转过一定角度,轮胎的变化却不一样,它们只在一个水平面上向左或者向右移动(这也是为什么有些车子可以使用操纵杆而非方向盘来向控制方向)。在此意义下,方向盘成了汽车运动的表象,它之所以能够正常工作,正是因为这个表象与底层的机械运动有着因果联系,于是你可以在不必了解其机理的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驾驶汽车。
同样的,关于现象意识,对某种体验的感受与想法也是基于神经机制的更高层表象,它使我们能够更加容易的去接受外部发生的信息,更快作出反应,更好的适应环境。自然界中没有程序员,我们需要感谢的是延续数十亿年的,无目的生物演化与自然选择过程,它使因果关系的表象成为可能。把现象意识称为幻觉的观点是不明智的,它带给我们的只能是形而上学,或者是查尔莫斯和他同僚们的疑点重重的科学主张。这么看来,斯特劳森关于幻觉论是“傻瓜理论”的评价也是蛮中肯的。
幻觉论者声称,我们无法直接控制自身神经系统底层的运作,这完全正确。但我们真的有必要掌控一切吗?正如电脑使用者不必了解机器语言的细节,并且,保持对它们的无知态度甚至要更好一些。脱离底层细节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自身的想法和感受的理解存在偏差,就像我作为一个电脑使用者,我正在“写”的这篇文章属于哪个“文件”,而这个文件又位于哪一个“文件夹”之中,这都是显而易见的。
这类幻觉话语很容易会导向一种还原主义。还原主义认为,越底层的描述——在这个例子中的神经生物学层面——是越真实的,或者说,只有它们才是真实。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最明显的一点,如果要考虑更加底层的状态,那我们为什么要止步于神经生物学层面呢?神经生物学层面的基本单元是分子,所以为什么不说分子才是真实呢?但是等等!分子也是幻觉,它是由夸克构成的,而在它下面还有弦,还有场,还有任何可以作为物理学基础的东西。
这种想法很受那些贪心的还原主义者青睐,不过说到底,它确实很傻,理由很简单,它根本不可行。不可行的原因在于,当人类试图对自然有所理解时,不同层级的描述对应不同的需求。比如我们对大脑中的生物化学感兴趣,那么我们的镜头就最好聚焦于亚细胞层面,然后把其它更低层级(比如量子的层面)当做背景环境。假如我们希望在更大的图景上研究大脑的运作,那么此时解剖层面是个更好的选择,然后再把之前的所有层级,从亚细胞到量子层面,都当做背景环境。而当我们想要与他人谈论自身感受以及过往经历时,心理学层面是最好的选择(也即丹尼特的电脑图标、光标比喻),这不是什么幻觉,它反而是这个语境下最有价值的描述。哲学家帕特里夏·丘兰德曾经提议,我们应当抛弃“心理学俗语”,转向更加“科学”的语言,比如把疼痛称作是C-纤维激发(多元痛觉感受器),现在你知道这个建议有多么愚蠢了吧。跨越层级的描述并不现实,就像让我们这些电脑使用者忘掉图标和光标,转向机器语言一样不现实。
幻觉论者或许会争辩道,我们经验的“感质”和大脑内部真实发生的神经机制完全不一样!嗯,说的不错。不过他们或许忘了,感知世界也只不过是外部世界的表象而已,事物的真实面目永远处于我们视线以外。取用意识使现象意识成为可能,在上文的取用意识部分,我举了视觉系统的案例,而你可知道,我们视觉系统能够处理的光谱仅仅只占电磁波谱中的很一小部分,这个狭小范围取决于我们作为社会化灵长类的特殊演化过程,取决于来自太阳光的特定辐射以及地球大气对它的过滤。所以仔细想想,就算身处地狱之中,我们又能看到点什么呢?
甚至我们看见的世界本身也是大脑通过一些技巧(一场“幻觉”?)来实现的。外部光线进入人眼后受到多次折射,最后将上-下、左-右颠倒的图像投射至视网膜。我们可以正常的观察外部世界,要多亏了大脑对这些图案的重新阐释。有些人(但不是所有人)可以通过某种特殊的眼镜来体验到这种奇异的翻转世界。在某些实验者那里,他们的大脑甚至快速适应了这种颠倒的画面,并将它们转换为“正常”的世界图像,然后当他们摘掉眼镜,大脑又要花费一段时间来重新翻转视觉画面。为什么要进行这些奇怪的操作?因为人眼的进化遵循基本的光学原理,而大脑对它的改进则是为了更加适应外界的环境。
跟随约翰·塞尔的步伐,我认为意识是一种具有选择价值的生物机制,把意识作为幻觉,同时也是在刻意无视大量等待我们去解释的数据。在《心灵的再发现》一书中,塞尔写道:
我在此想要不断强调的是,一个人可以接受那些显而易见的物理学事实——比如世界全由物理粒子与力场构成,同时又不至于拒斥关于我们自身经验的事实——比如我们都是有意识的个体,并且我们的意识状态有特定的、不可归约的现象学特质。
此处的“不可归约性”不是什么神秘的概念,它可以有许多种不同解释。我不知道塞尔更偏爱哪一种解释,但我认为,意识作为一种不是那么强的涌现现象,或许和水的湿度差不多是一类(尽管意识的的复杂程度要高许多)。单个水分子有许多独特的性质,但湿度并不属于其中,湿度只会在独特的环境下(合适的温度与压强),并且在有足够多的水分子聚集时才显现出来。更重要的是,水的特性不仅仅取决于分子的数量与分布,还受到分子自身精细结构的影响,比如你拿掉水分子中的一个电子或是几个中子,它们显现出的特性就完全不同了。
现在让我们转向心理现象。无论是取用意识还是现象意识,尽管并无幽灵栖息其中(二元论拜拜),单凭大量的神经元极其特定的排列方式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构成神经元的底层物质:引发意识的材料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对此,碳基细胞显然符合要求,硅基的替代品或许可以(谁知道呢?),但许多其它材料,比如硬纸板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当我们对于神经科学和演化生物学有了足够充分的研究,达到如我们对计算机内部运行原理那样详尽的理解,一种对现象意识的完整解释才会呼之欲出。只有到那时,我们才能清楚的看到,心灵之中带有因果效力的表象(不是幻觉!)与底层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