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全文链接
伤 · 寒 · 论
汉▪张仲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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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第4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第5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第9条: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第10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第11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第12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第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第14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第15条: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第16条: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第17条: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第18条:喘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
第19条:凡服桂枝汤而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第20条: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第21条: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
第22条: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
第23条: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第24条: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第25条: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一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第26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第27条: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第28条: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第29条: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第30条: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第31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第32条: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第33条: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第34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第35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第36条: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
第37条: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第38条: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服之则厥逆,筋惕肉瞤,此为逆也。
第39条: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第40条: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第41条: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第42条: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第43条: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
第44条: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
第45条: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
第46条: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后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第47条:太阳病,脉浮紧,发热, 身无汗,自衄者,愈。
第48条: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第49条: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第50条: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第51条: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第52条: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第53条: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第54条:病人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
第55条: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第56条: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第57条:伤寒,发汗己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第58条: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第59条: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第60条: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第61条: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第62条: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第63条: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第64条: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第65条: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第66条:发汗后,腹胀满者,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第67条: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第68条: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第69条: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第70条: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第71条: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第72条: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第73条: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第74条: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第75条:未持脉时,病人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第76条: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憹,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第77条: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第78条: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第79条: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厚朴汤主之。
第80条: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
第81条:凡用栀子汤,病人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第82条: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瞤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第83条: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第84条: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第85条: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第86条: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眴,不得眠。
第87条: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第88条: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第89条: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第90条: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第91条: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第92条: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差,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四逆汤方。
第93条: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第94条: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
第95条: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第96条: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97条: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纷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
第98条: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第99条: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100条: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101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第102条: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第10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第104条: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第105条: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当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第106条: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第107条: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第108条: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第109条: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第110条: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便当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第111条: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则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第112条: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
第113条: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第114条: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第115条: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
第116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脉浮,宜以汗解之,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
第117条: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也。
第118条: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第119条: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第120条: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第121条: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第122条: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第12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第124条: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第125条: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第125条: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第127条: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第128条:问曰:病有结胸,有藏结,其状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脉浮,关脉沉,名曰结胸也。
第129条:何谓脏结?答曰∶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难治。
第130条: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一云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第131条: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痓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第132条: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第133条: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
第134条: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躁烦,心中懊憹,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
第135条: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
第136条: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第137条: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第138条: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第139条: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第140条: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第141条: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第142条: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第143条: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取之。
第144条: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第145条: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第146条: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第147条: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第148条: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第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第150条: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第151条: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
第152条: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第153条: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第154条: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第155条: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
第156条: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第157条: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
第158条: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
第159条: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不止者,当利其小便。
第160条: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第161条: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汤主之。
第162条: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第163条: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第164条: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第165条: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第166条: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喉咽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第167条: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傍,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藏结,死。
第168条: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第169条: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第170条: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第171条: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第172条: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第173条: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第174条: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术汤主之。
第175条: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第176条: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寒,白虎汤主之。
第177条: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
第178条:脉按之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者,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
第179条: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第181条: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第182条: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第183条: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第184条: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第185条: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第186条: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第188条: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第189条: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第190条: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第191条: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第192条: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第193条: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第194条: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
第195条: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
第196条: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第197条: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
第198条: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第199条: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发黄。
第200条: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第201条: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
第202条: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第203条: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差,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第204条: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第205条: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第206条: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第207条: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第208条: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至大泄下。
第209条: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第210条: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第211条: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第212条: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则止后服。
第213条: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汤主之。若一服,谵语止者,更莫复服。
第214条: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
第215条: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第216条: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濈然汗出则愈。
第217条: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气汤。
第218条: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而反发其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实,久则谵语。
第219条: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
第220条: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第221条: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燥,心愦愦,反谵语。若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栀子豉汤主之。
第222条: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第223条: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
第224条: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 ,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
第225条: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
第226条: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
第227条: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
第228条: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憹,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
第229条: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
第230条: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胎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
第231条: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差。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
第232条:脉但浮,无余症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第233条: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第234条: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第235条: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第236条: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第237条: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当汤下之。
第238条:阳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第239条: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第240条:病人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第241条: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第242条: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第243条:食谷欲呕,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
第244条: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第245条: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者,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第246条: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抟,胃气生热,其阳则绝。
第247条: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麻子仁丸主之。
第248条: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第249条: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第250条: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第251条: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受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第252条: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253条: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254条: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255条: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256条: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257条: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第258条: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第259条: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第260条: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第261条: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
第262条:伤寒,瘀热在里,身必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第265条: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
第266条: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第267条: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第268条: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第269条: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第270条: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第271条: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第272条: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第273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第274条: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第275条: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第276条: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第277条: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第278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第279条: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第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第281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第282条: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第283条:病人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第284条: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第285条: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第286条: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第287条: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第288条: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第289条:少阴病,恶寒而踡,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第290条: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第291条: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第292条: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阴七壮。
第293条: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第294条: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
第295条: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第296条: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第297条: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第298条: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第299条: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第300条: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第301条: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细辛附子汤主之。
第302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
第303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
第304条: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第305条: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第306条: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第307条: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第308条: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
第309条: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第310条: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烦,猪肤汤主之。
第311条:少阴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汤,不差,与桔梗汤。
第312条:少阴病,咽中伤,生疮,不能语言,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第313条: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
第314条: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第31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第316条: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第317条: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第318条: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第319条: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第320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321条: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322条: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323条: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第324条: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第32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第327条: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第328条: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第329条: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第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第331条: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第332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第333条: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第334条: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第335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第336条: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第337条: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第338条: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第339条: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第340条: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第341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第342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第343条: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第344条: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第345条: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第346条: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第347条: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第348条: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第349条: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第350条: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第351条: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第352条: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第353条: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第354条: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第355条: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第356条: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第357条: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喉咽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第358条: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第359条: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
第360条: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今自愈。
第361条: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今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第362条: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第363条: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第364条: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第365条: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第366条: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第367条:下利,脉数而渴者,今自愈;设不差,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第368条: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晬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第369条: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第370条: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第371条: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第372条: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第373条: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第374条: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第375条: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第376条: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第377条: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第378条: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第379条: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380条: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第381条: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
第382条: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
第383条: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第384条: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第385条: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第386条: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第387条: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第388条: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第389条: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第390条: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主之。
第391条: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第392条:伤寒阴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裈散主之。
第393条:大病差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
第394条:伤寒差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第395条:大病差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第396条:大病差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第397条: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第398条:病人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差,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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