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加灵活的土地管理政策体系
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赋予地方更多土地资源配置的自主权
一方面,以国务院下放用地审批权为契机,系统梳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事权,强化省级以上政府的宏观事务管理;将面向基层、面向市场、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有效承接的土地资源配置具体事项逐步、逐级下放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并建立政府土地管理权责清单制度,给予直接管理土地的市、县政府相应的自主权。目前,浙江省已率先出台了《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自然资源职责,值得借鉴。各地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土地管理事权,建立从中央到乡(镇)五级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在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过程中,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协调的原则,统筹设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系统改革计划管理、转用审批等相关制度。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政策,多主体多方式供应土地
一要系统改革供地政策。适应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求,全面评估、总结现有土地供应政策实施的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入手,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系统改革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所有者主体的土地资产处置权。
二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和创新供地方式。近年来,各地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省市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供地方式。比如,海南推行“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即在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土地使用关系。这样,不仅简化了用地审批程序,加快了项目落地,同时节约了建设用地指标。以“不征不转”方式供应的土地,按租赁方式使用,还有效地缓解了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压力。又如,广东省通过推行点状供地方式与政策,破解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难题。他们允许选址在城(镇)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 ,且村庄规划未覆盖的农村点状供地项目,依据县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允许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新的供地方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将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三要增强供地政策的弹性。供地政策应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跟上产业政策变化的步伐。有的供地方式是法定的,稳定性很强,要以多样化的方式来补充和调节,以保障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供地政策应能够根据形势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要体现差别化管理的特点,并给地方结合实际,贯彻实施留有足够的余地。要在坚守“三条控制线”、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掌握的自由度。宜紧则紧,宜压则压,宜放则放,宜让则让,宜减则减,宜免则免。比如,广东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面对实体经济困难、用地贵的突出问题,实施“三放”政策(放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放宽工业物业分割登记条件,放低企业闲置土地盘活门槛),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为惠民生、抓“六稳”、促“六保”作出了新贡献。
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土地要素在城乡间、区域间合理流动的机制
创新服务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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