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程序更简便啦!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简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程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21〕38号)精神,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7号)要求,从9月1日起,简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工作授权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办理。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专家小组,制定认定流程,组织专家对参保人员所申请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认定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相关疾病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备案。认定材料保留存档。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认定。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可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

二、在本省区域内就医的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未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

附件:授权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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