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抓歹徒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法制案例2)
编辑同志:
因家境不好,3年前,我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求学,而是进城打工,被一家保安公司应聘后,派驻到一家商场做保安。不久前的一个夜晚,我在巡查时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遂看见一名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青年,就奋不顾身驱赶劫匪,结果被劫匪捅伤,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借的。由于劫匪无赔偿能力,我只好寻求工伤保险,却被保安公司拒绝,理由是我不是在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范围。请问,在上班时间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读者:郑义举
郑义举读者: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即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则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都应当按工伤对待。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该《办法》已失效,但从中不难看出,救人也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你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抚养费等项目并不包含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因此,你在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劫匪或被救女青年就上述有关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作者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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