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得懂点冷知识——【正念坊】第14期沙龙回顾
8月5日晚上,一群热爱学习的朋友们聚集在丘比特咖啡,一起聆听吴杰律师讲讲关于遗产税的那些事儿,分享有干货,互动很热烈,提问都非常抛砖引玉,差一点就把沙龙变成了咨询。
开场前的小破冰,我们发现本次沙龙几乎成了保险行业同仁们的聚会,保险业的朋友们向来都是相当有进取精神哦!当然也有一部分朋友也基于自身和身边人的一些疑问和困扰前来寻求答案。
吴律师开门见山,向大家介绍了今日的三个板块,第一,就是关于遗产税本身的发展和预期,第二,遗产的定义,第三,遗产如何能合理规避。
要开征遗产税,必须明确哪些是遗产。人活着,名下的所有都是资产,遗产顾名思义,人死后,这些资产就变成了遗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公司股份,证券,艺术品收藏古董以及知识产权。艺术品收藏古董以及知识产权,继承不缴纳遗产税,如果转让产生经济交易需要缴税,另外艺术品收藏古董也不可以带出国界。不动产,也即房产是焦点问题。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也一直是很多家庭纠纷的引爆点。写上名字之后,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后者就是写明份额。大家的问题也集中在,父母给子女购房,子女离异的处理上。尤其是父母没有写名字,能够证明父母出资,那么算夫妻向父母的借款(借款一般无约定则无利息),如果无法证明,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姓名写入,离异时算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份额进行分割,房屋不出售则按照房屋价值按份额折算现金。
沙龙中各种问题和讨论热烈,话题已经从遗产税到了婚姻法和家庭资产分割,回到规避遗产税的问题。规避的渠道有,资产转移到免征地区,保险、赠与、基金和信托等。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能在多大程度上避税?答案只有一个,人寿保险才是真正可以避税的。引用浙江高院一起被执行的分红险纳入遗产税的案例,虽然仅仅代表浙江省,并不能代表最高院的意见和态度,考虑到保险业还是国家扶持的朝阳行业;所以纯粹的分红险,不带有人寿保险功能的保险,并不保险。
还有好多硬知识,例如遗嘱比赠与更好操作,完全是个人意愿的表达,有没有见证人,有没有公正都是遗嘱,当然公证的遗嘱作为证据就有效,不需要法院再认定,已经公证不能再次修改,除非新立遗嘱再次公证才能替代前一份遗嘱,遗嘱也不能剥夺弱势继承人的权利。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身故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替补继承。
现场很多提问,不一一记录,就一个问题素芳印象非常深刻。77学姐问,现在很多独身子女,父母都会给孩子买房,吴律师你就出一个最佳操作方案,避免以后的这些夫妻离异的问题。吴杰的回答是,当然我们可以留下证据,房产证写名字,写份额,写明借款,甚至约定利息,但是,这么做就相当于给孩子的婚姻播下了一颗分离的种子,他慢慢发芽生长,说不定哪一天就真的开出你不期望的那朵花。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开诚布公,我写,你写,大家写,敞开胸怀,家和万事兴。
国人的法律意识不足,我们既往教育中也相当缺乏法律常识的普及,所以在遇到很多问题时只能拍案想当初,因此懂点法律的冷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当然,有个做律师的朋友在身边也会非常安心。(这么说,素芳好像很赚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