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表式]线路复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示范

线路复测,也叫线路路径复测,检验的标准以及方法,在《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8-2016)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在GB50233验收规范里面也有要求。
实际上,线路复测与交接桩同时进行,但是此时设计只给现场找桩、认桩或者补桩,对于线路复测要求的检验项目,比如跨越物、凸起点等,一般不再复核。鉴于当前都是用GPS交桩,基本上高程、坐标、档距都能够在交接桩过程中复核一遍。
严格来讲,线路路径以平断面图为准,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全线进行复测,确保无误,对于一些塔位,还应该根据后续跨越施工、避开征占地敏感点的需要,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调整的建议。比如说,有些塔位占用林地,顺线路稍微移动,就可以移出林地之外;有些塔位,距离公路边界太近,办理跨越手续时交通局有可能不同意,等等。进行线路复测时,可以同时进行风险初勘,比如交通运输条件、临近带电体、周围地形、临近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等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也能在线路复测的同时一并勘查。因此,不管从质量控制(施工后发现塔位偏离线路、转角度数极大超差的,也偶有发生),还是安全策划,认真做好线路复测,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复测的成果,要形成复测记录和复测报告,报给监理审查。

在过去,线路工程的复测,只有一个复测表,是针对整个标段线路的。今年推出的质量验收统一表式,增加了一个《线路复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还有一个表是表5.2.1  定位复测记录表》。记录填写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多,减负是不可能的,表格管理继续负重前行。很多朋友都问我,怎么填,如何实施。我做了一张填写样表,供大家借鉴:

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基础分坑开坑之前,班组对塔位中心桩、前后侧档距、高程等进行复测,确实很有必要。

但是,这个表格存在几个瑕疵:

1.线路复测,从2016年之后,就不属于强制性条款了,所以检验主控项目第1、第2、第6项加☆号,是没有依据的。

2.复核被跨越物高程,因为跨越物位于两塔之间,比如位于20#-21#之间,20#先施工,分坑前复核了,21#后施工时还用不用复核,这个没有明确。个人认为基础班组施工,仅复核档距、转角度数、中心桩偏移、塔位高程即可,其余设计跨越、风偏点、地形凸起点应在定位复测时复核即可。

3.中心桩保护,是为了防止在开挖过程中桩位移动,还有基础浇筑后便于质量检查,一般在基础浇筑时用混凝土将木桩保护起来,是一种措施,而不是作为质量检验项目,把措施当检验项目,鱼目混珠。

4.关于检验批划分原则,按照国网下发的说明,线路复测,以一个施工标段为一个检验批,我是觉得有点可笑。什么是检验批?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比如钢筋焊接,300个接头一个检验批,取样一次。线路复测呢?你能说一个标段150基塔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检几个?要全部检验,那还划分什么检验批?这个概念都没搞清楚,为划分而划分,令人无语。

图3 原文下发的填写要求

5.后面关于验收部位的填写,就暴露出其矛盾的一面。验收部位填写同时间段施工的**塔,**腿,同时间段是什么范围,10天还是15天?线路复测具体到某个塔腿?再说了一个标段,好几个分包单位同时施工,分包质检员签谁的?因此,我个人建议,按照符合实际的做法,这张表,要一基填写一张。有人说了,工作量太大了,其实不大,也不是一天就填完,再说我们有批量填写工具,不怕!

6.检验批记录,是最原始的施工记录。所以检查记录的内容,不应该是填偏差值,而是实测值,这个区别于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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