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三部六病解读《伤寒论》(二)
原文地址:三部六病解读《伤寒论》(二)作者:斋戒
第四章 病名重订
病名是为辨证服务的,如果病名不能方便辨证,方便论治,反映疾病的本质,病名就是无意义的,甚至会障碍辨证论治。
《伤寒论》中太阳病,少阳病,阳明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六病,它既是辨证的纲领,也是辨证的依据,同样也是立法,处方论治的基础。六病之外的一些病名,都对辨证论治无关或重复,混淆了辨证论治,柯韵伯反对在六病之外,重立篇目,重立病名,意在百病统于六经。他说:“仲景之法,能合百病,兼该于六经,而不能逃六经之外,只在六经上求根本,不在诸症名目上求枝叶。”
第一节 伤寒、中风、温病
一、伤寒的概念
《伤寒论》中提及“伤寒”者98条,书名真呼《伤寒论》。可见伤寒之概念在《伤寒论》中占极重要地位。《内经"热论》上说:“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仲景在原序中也说:“伤寒十居其七”。伤寒是一切外感热病总称。
第3条:“太阳病,或之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本条的伤寒是六病之外的病因分类法。一则与广义伤寒重复,易于混淆,二则与太阳病相冲突,导致辨证上的模糊,因此取消这一概念,直称表寒实合证——麻黄汤证。
二、中风的概念
论中提及中风的条文共18条。中风也有广狭之分。《素问"评热论篇》“汗出而热者,风也。”故《伤寒论》中六病皆有中风。
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它是区别于太阳病伤寒证的一种表证,故仲景另加病名。后人误以为中风为太阳病一种,混淆了太阳病的寒热概念,故取消,直称厥阴病桂枝汤证。
三、温病的概念
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本证既非太阳病,又非表证,只是外感热病的一种形式,无宜于辨证论治,反而干扰六病的概念,故取消。
四、中寒、风温
涉及中寒的条文共2条,皆指里部而言。第190条:“不能食,名中寒。”第191条:“若中寒者,不能食。”皆指病因而言。
第6条:“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本证属少阳病范畴,风温不能指导辨证论治。
综上所述,伤寒、中风、温病、中寒、风温是继承了《内经》病因分类法的疾病概念。同一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由于机体的反应性不同,可出现不同的病证,反过来,同一病证表现可由不同致病因素导致,并可出现不同转归。第16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中医的核心是辨证的论治,因而病因分类法,在辨证论治过程中不加采用。
第二节 霍乱、结胸、痞、藏结
一、霍乱的概念
第382条:“呕吐而利,此名霍乱。”第383条“病发热,头痛,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第386条:“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由上述三条可以看出,霍乱是与广义伤寒相平行的一类病证,伤寒由表而生,霍乱由里而发,都是疾病的分类概念,并不能指导临床辨证论治,并且与太阴病的概念重复,故去掉。
二、结胸痞证脏结的概念
第135条:“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第136条:“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第131条:“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痉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第141条:“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第149条:“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从上述条文来看,结胸也是一独立的病证,为水结在胸胁,结胸热实称大陷胸汤证,寒实结胸称三物小白散证,结胸项强为大陷胸丸证,相当于胸膜炎,或腹膜炎一类。
第130条:“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第167条“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傍,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藏结,死。” 由此可知藏结为脏器内结而致,积水的形成,相当于肝脾肿大,肝硬化腹水。
第313条:“病发于阳而反下之,因作痞也。”第151条:“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第119条:“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从众多的痞症可以看出,痞症的病位在心下,即胃脘部。
结胸、脏结、痞证的病名概念,都包括了病位、病机、病证,具有特定的辨证和论治意义,是古人对疾病的感性认识,在医学发展的今天,对这些病名要历史地对待,与现代医学结合,用更科学的名称取而代之。
第三节 合病、并病
《伤寒论》中提到合病的条文共7条,太阳与阳合病3条(32、33、36),太阳与少阳合病1条(177),三阳合病2条(219、268),阳明少阳合病1条(256)。从这些条文来看合病的概念十分模糊,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合病的含义,必须是所合之病同时出现,因而,我们给合病重新下一定义,不同部位中六病的相互复合称为合病。这样不但合病的概念明确了,也扩大了《伤寒论》合病的内容,三阴病的复合,三阳病与三阴病皆可复合。
并病在《伤寒论》中共4条提到(48、142、171、150、220),后世一般根据第48条:“二阳并病,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不彻,因转属阳明。”第142条“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解释为一经之证未罢,又见到另一经证状。这样使合病与并病在概念上相互重复。实际上合病的含义为两病复合后而溶为一种病症,并病为两病复合后而仍然并列存在。这种病名对辨证并没有帮助,因此,三部六病把并病赋予了新的含义,即同一部位上不同阴阳属性的两种病证相互复合,形成同一性的病证,它在外显现出模糊性,非寒非热,非虚非实,只有部性而没有病性,因而三部六病又称并病为部证。
合病、并病重新命名后不仅指导辨证,同时也指导治疗,合病合方,并病协调。
第四节 其它类
阳微结、纯阴结、谷疸、固瘕、亡阳、热入血室、蓄血、水逆、瘀血、寒格、戴阳、奔豚、除中、胃家实、脾约、痈脓、阳旦
以上这些概念,既指症状,也指病机,是中医独有的术语,有些概念至今仍有其实用价值。如亡阳、蓄血、瘀血、水逆、寒格、戴阳、奔豚、除中、痈脓等,而有一些术语如今已不多使用,如:阳微结、纯阴结、谷疸、固瘕、阳旦、阴阳易等。有一些概念的内容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热入血室
《伤寒论》第143、144、145、216四条提到热入血室。
第143条:“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取之。”
第144条:“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第145条:“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第216条:“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澉然汗出则愈。”
血室的位置在半表半里部的腹腔,与肝脾关系密切,涉及子宫,多影响妇女月经。
二、胃家实
第179条:“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包括里部整个系统。《伤寒论》中胃、胃中、胃气不和都不是指胃本身,而是凡指胃在内的整个消化道。
三、脾约
第179条:“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第247条:“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顾名思义,脾约即脾的功能受到约束。
从条文看出,脾为里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278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脾不是一个脏器,而是一个系统,故仲景称之为脾家。胃家、脾家共同组成里部系统,共同完成饮食物的受纳、腐熟、消化、转输、排泄等。脾胃气简称胃气,胃气强、胃气不和形成阳明病,胃气弱则成太阴病,胃气和则能消谷化物。如第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第398条:“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第29条:“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
脾家包括了消化腺,肝胰的功能,也包括了小肠的消化吸收功能和大肠的吸水功能,脾在中医中主要指功能而言,是几个脏器的集合体。胃肠道的水液代谢是循环的,“饮入于胃,上输于脾,脾之散精,上归于脾,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津四布,五精并行。”进入胃中的水吸收入血,血中的水还要部分地回到胃肠道。吸收水的功能降低叫太阴病,回吸收水的功能降低则叫脾约,形成阳明病。因此脾与胃是协调统一,共同完成里部功能。它们是一个系统的两种的分工,不可分割。
病名是为辨证服务的,如果病名不能方便辨证,方便论治,反映疾病的本质,病名就是无意义的,甚至会障碍辨证论治。
《伤寒论》中太阳病,少阳病,阳明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六病,它既是辨证的纲领,也是辨证的依据,同样也是立法,处方论治的基础。六病之外的一些病名,都对辨证论治无关或重复,混淆了辨证论治,柯韵伯反对在六病之外,重立篇目,重立病名,意在百病统于六经。他说:“仲景之法,能合百病,兼该于六经,而不能逃六经之外,只在六经上求根本,不在诸症名目上求枝叶。”
第一节 伤寒、中风、温病
一、伤寒的概念
《伤寒论》中提及“伤寒”者98条,书名真呼《伤寒论》。可见伤寒之概念在《伤寒论》中占极重要地位。《内经"热论》上说:“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仲景在原序中也说:“伤寒十居其七”。伤寒是一切外感热病总称。
第3条:“太阳病,或之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本条的伤寒是六病之外的病因分类法。一则与广义伤寒重复,易于混淆,二则与太阳病相冲突,导致辨证上的模糊,因此取消这一概念,直称表寒实合证——麻黄汤证。
二、中风的概念
论中提及中风的条文共18条。中风也有广狭之分。《素问"评热论篇》“汗出而热者,风也。”故《伤寒论》中六病皆有中风。
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它是区别于太阳病伤寒证的一种表证,故仲景另加病名。后人误以为中风为太阳病一种,混淆了太阳病的寒热概念,故取消,直称厥阴病桂枝汤证。
三、温病的概念
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本证既非太阳病,又非表证,只是外感热病的一种形式,无宜于辨证论治,反而干扰六病的概念,故取消。
四、中寒、风温
涉及中寒的条文共2条,皆指里部而言。第190条:“不能食,名中寒。”第191条:“若中寒者,不能食。”皆指病因而言。
第6条:“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本证属少阳病范畴,风温不能指导辨证论治。
综上所述,伤寒、中风、温病、中寒、风温是继承了《内经》病因分类法的疾病概念。同一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由于机体的反应性不同,可出现不同的病证,反过来,同一病证表现可由不同致病因素导致,并可出现不同转归。第16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中医的核心是辨证的论治,因而病因分类法,在辨证论治过程中不加采用。
第二节 霍乱、结胸、痞、藏结
一、霍乱的概念
第382条:“呕吐而利,此名霍乱。”第383条“病发热,头痛,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第386条:“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由上述三条可以看出,霍乱是与广义伤寒相平行的一类病证,伤寒由表而生,霍乱由里而发,都是疾病的分类概念,并不能指导临床辨证论治,并且与太阴病的概念重复,故去掉。
二、结胸痞证脏结的概念
第135条:“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第136条:“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第131条:“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痉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第141条:“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第149条:“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从上述条文来看,结胸也是一独立的病证,为水结在胸胁,结胸热实称大陷胸汤证,寒实结胸称三物小白散证,结胸项强为大陷胸丸证,相当于胸膜炎,或腹膜炎一类。
第130条:“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第167条“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傍,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藏结,死。” 由此可知藏结为脏器内结而致,积水的形成,相当于肝脾肿大,肝硬化腹水。
第313条:“病发于阳而反下之,因作痞也。”第151条:“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第119条:“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从众多的痞症可以看出,痞症的病位在心下,即胃脘部。
结胸、脏结、痞证的病名概念,都包括了病位、病机、病证,具有特定的辨证和论治意义,是古人对疾病的感性认识,在医学发展的今天,对这些病名要历史地对待,与现代医学结合,用更科学的名称取而代之。
第三节 合病、并病
《伤寒论》中提到合病的条文共7条,太阳与阳合病3条(32、33、36),太阳与少阳合病1条(177),三阳合病2条(219、268),阳明少阳合病1条(256)。从这些条文来看合病的概念十分模糊,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合病的含义,必须是所合之病同时出现,因而,我们给合病重新下一定义,不同部位中六病的相互复合称为合病。这样不但合病的概念明确了,也扩大了《伤寒论》合病的内容,三阴病的复合,三阳病与三阴病皆可复合。
并病在《伤寒论》中共4条提到(48、142、171、150、220),后世一般根据第48条:“二阳并病,太阳病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不彻,因转属阳明。”第142条“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解释为一经之证未罢,又见到另一经证状。这样使合病与并病在概念上相互重复。实际上合病的含义为两病复合后而溶为一种病症,并病为两病复合后而仍然并列存在。这种病名对辨证并没有帮助,因此,三部六病把并病赋予了新的含义,即同一部位上不同阴阳属性的两种病证相互复合,形成同一性的病证,它在外显现出模糊性,非寒非热,非虚非实,只有部性而没有病性,因而三部六病又称并病为部证。
合病、并病重新命名后不仅指导辨证,同时也指导治疗,合病合方,并病协调。
第四节 其它类
阳微结、纯阴结、谷疸、固瘕、亡阳、热入血室、蓄血、水逆、瘀血、寒格、戴阳、奔豚、除中、胃家实、脾约、痈脓、阳旦
以上这些概念,既指症状,也指病机,是中医独有的术语,有些概念至今仍有其实用价值。如亡阳、蓄血、瘀血、水逆、寒格、戴阳、奔豚、除中、痈脓等,而有一些术语如今已不多使用,如:阳微结、纯阴结、谷疸、固瘕、阳旦、阴阳易等。有一些概念的内容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热入血室
《伤寒论》第143、144、145、216四条提到热入血室。
第143条:“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取之。”
第144条:“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第145条:“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第216条:“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澉然汗出则愈。”
血室的位置在半表半里部的腹腔,与肝脾关系密切,涉及子宫,多影响妇女月经。
二、胃家实
第179条:“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包括里部整个系统。《伤寒论》中胃、胃中、胃气不和都不是指胃本身,而是凡指胃在内的整个消化道。
三、脾约
第179条:“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第247条:“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顾名思义,脾约即脾的功能受到约束。
从条文看出,脾为里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278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脾不是一个脏器,而是一个系统,故仲景称之为脾家。胃家、脾家共同组成里部系统,共同完成饮食物的受纳、腐熟、消化、转输、排泄等。脾胃气简称胃气,胃气强、胃气不和形成阳明病,胃气弱则成太阴病,胃气和则能消谷化物。如第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第398条:“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第29条:“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
脾家包括了消化腺,肝胰的功能,也包括了小肠的消化吸收功能和大肠的吸水功能,脾在中医中主要指功能而言,是几个脏器的集合体。胃肠道的水液代谢是循环的,“饮入于胃,上输于脾,脾之散精,上归于脾,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津四布,五精并行。”进入胃中的水吸收入血,血中的水还要部分地回到胃肠道。吸收水的功能降低叫太阴病,回吸收水的功能降低则叫脾约,形成阳明病。因此脾与胃是协调统一,共同完成里部功能。它们是一个系统的两种的分工,不可分割。
第五章 辨证规律
辨证是中医的核心,究竟什么是证?证有什么特性?其发生机理如何?仲景对此有深刻的论证。第16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概述了仲景辨证施治的内容。
第一节 证的特性
辨证的第一步是识症,即“观其脉证”。要把四诊得所得脉症,通过分析综合给予准确诊断治疗,做到“知犯何逆”是一个十分艰苦复杂的思维过程,这就要求从各种不同的症状中找出它们的个性和共性,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一、证的多样性。同一本质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同一疾病由于其新旧缓急,轻重浅深以及机体反应性不同,所表现的脉症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叫做证的多样性。《伤寒论》六病的提纲是对疾病证候不同阶段的共性概括。如“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实是阳明病共有特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只有深入到个性之中,掌握证的多样性,才能对疾病作为准确诊断。第97条“渴者属阳明”,第384条“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第185条“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澉然者,是转属阳明也”,第207条“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第240条“病人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症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上述渴、大便不利、呕不能食、汗出澉濈然,心烦,谵语,发潮热等等都是“胃家实”“不更衣”“不大便”的类证,即证的多样性。
证的多样性,在方证的变异上表现更为突出,如桂枝汤证,第12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第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第53、54条“自汗出”“时发热”,第91、387条“身疼痛”,第45条“脉浮”等等,脉症表现各异,但病相同,皆桂枝汤证。深入研究证的多样性,对扩大方剂的临床使用范畴,探讨中医证的本质是十分重要的途径。
二、证的多义性,一个本质有多种表现形式,同一表现形式也可反映不同的本质。疾病也是这样,同一脉证可代表不同的本质,或寒或热或虚或实或表或里,这种脉证的非特异性表现,即证的多义性,中医病名中,大多属于多义证,因而在治疗上便产生了辨证分型的问题。如黄疸,它可在六病各个阶段出现,因而对黄疸的辨证论治决不是一证一方,应病证合参,对证治疗。第236、260条菌陈蒿汤证,为阳明黄疸,治以通里攻下,清热退黄。第199、261条栀子檗皮汤证为少阳黄疸,治以清热退黄。第231条小柴胡汤为半表半里部证黄疸,治以协调表里,调和阴阳。第262条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证为太阳黄疸,治以发汗解表,清热退黄。第259、195条为太阴黄疸,治以温阳利水退黄,方用《金匮》菌陈五苓散。153条为少阴,厥阴黄疸,治以救阳回逆,利水退黄,方用菌陈茯苓四逆汤类。由《伤寒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黄疸证可出现许多方证,这就是证的多义性。
证的多义性中有一种特殊类型,即证的反义性。第11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对寒热反义的现象与本质作了概括。具体方证如桂枝汤证之“阳浮者热自发。”通脉四逆汤证之“戴阳”,白虎汤证之“热厥”。第332、333条之“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等等。反义证实际上是真假证,即现象与本质不一致,临床上如果不能见微察著,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三、证的复合性。机体是一有机整体,各部之间是相互联系,协调统一,疾病的发生是相互影响,错综复杂的。
1、合病:第356条麻黄升麻汤证为厥阴病之“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少阳病之“咽喉不利,唾脓血。”太阴病之“泄利不止。”三病复合而成。本条揭示了六病的相合规律,异部复合,合病合方是其治疗原则,各病保持独立性。
2、并病:第31条葛根汤证,第96条小柴胡汤证,第157条生姜泻心汤证分别代表了表部、半表半里部、里部三部之中寒热错杂,虚实并见,矛盾双方共存同一部中的同一性表现。三部六病称之为部证,或并病。提示了证的又一复合规律,阴阳两种病证共存同一部中,形成疾病同一性,表现出非阴非阳的证的复合型。
3、兼证:第352条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证为阴病兼里寒证,治疗原则以方加药。《伤寒论》中桂枝加大黄汤证,葛根加半夏汤证,柴胡加芒硝汤证,桂枝加葛根汤证等等,共同提示了兼证复合规律,一病兼见一单证,相互保持独立性。
4、合证:第155条附子泻心汤证,为半表半里热证与寒证相复合,三部六病称单证复合为合证。如麻黄汤证为表寒实合证,麻黄附子甘草汤证为表寒、半表半里寒合证。这些合证揭示了单证的复合规律,不同部位的单证或同一部位不同阴阳属性的单证相互复合,治疗原则为合证合药,各单证保持独立性。
这样我们从《伤寒论》中找出除六病之外的四种复合形式,合病、兼证、合证和并病。
四、证的传变性。任何疾病都有其发生、发展和转归的演变过程,作为反映疾病的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六病是疾病不同阶段的划分,六病之间可以相互过渡和转化。
1、六病的单一传变。有阳转阳,阴转阴,阳转阴,阴转阳四种情况。第220条:“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挚挚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此为阳转阳。第26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为阳转阴。第296条“少阴病,吐利燥烦,四逆者,死”。此为阴转阴,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此为阴转阳。
2、复合传变。一部一病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多部多病,即六病的复合传变。如357条“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本条为伤寒大下后,出现少阳、太阴、厥阴的复合传变。
3、证的量变。证在没有发生六病传变之前的变化都为量的变化即证的轻重变化。如第301条麻黄细辛附子汤证到第302条麻黄附子甘草汤让,这就是证的时空性,即量的变化。
证的传变一般受诸多因素影响,如邪气强弱,正气盛衰,治疗正误,病程长短等。第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同一柴胡证,误下后出现三种转归,有证不变者,有转为结胸者,有转为痞证者。
辨证是中医的核心,究竟什么是证?证有什么特性?其发生机理如何?仲景对此有深刻的论证。第16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概述了仲景辨证施治的内容。
第一节 证的特性
辨证的第一步是识症,即“观其脉证”。要把四诊得所得脉症,通过分析综合给予准确诊断治疗,做到“知犯何逆”是一个十分艰苦复杂的思维过程,这就要求从各种不同的症状中找出它们的个性和共性,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一、证的多样性。同一本质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同一疾病由于其新旧缓急,轻重浅深以及机体反应性不同,所表现的脉症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叫做证的多样性。《伤寒论》六病的提纲是对疾病证候不同阶段的共性概括。如“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实是阳明病共有特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只有深入到个性之中,掌握证的多样性,才能对疾病作为准确诊断。第97条“渴者属阳明”,第384条“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第185条“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澉然者,是转属阳明也”,第207条“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第240条“病人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症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上述渴、大便不利、呕不能食、汗出澉濈然,心烦,谵语,发潮热等等都是“胃家实”“不更衣”“不大便”的类证,即证的多样性。
证的多样性,在方证的变异上表现更为突出,如桂枝汤证,第12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第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第53、54条“自汗出”“时发热”,第91、387条“身疼痛”,第45条“脉浮”等等,脉症表现各异,但病相同,皆桂枝汤证。深入研究证的多样性,对扩大方剂的临床使用范畴,探讨中医证的本质是十分重要的途径。
二、证的多义性,一个本质有多种表现形式,同一表现形式也可反映不同的本质。疾病也是这样,同一脉证可代表不同的本质,或寒或热或虚或实或表或里,这种脉证的非特异性表现,即证的多义性,中医病名中,大多属于多义证,因而在治疗上便产生了辨证分型的问题。如黄疸,它可在六病各个阶段出现,因而对黄疸的辨证论治决不是一证一方,应病证合参,对证治疗。第236、260条菌陈蒿汤证,为阳明黄疸,治以通里攻下,清热退黄。第199、261条栀子檗皮汤证为少阳黄疸,治以清热退黄。第231条小柴胡汤为半表半里部证黄疸,治以协调表里,调和阴阳。第262条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证为太阳黄疸,治以发汗解表,清热退黄。第259、195条为太阴黄疸,治以温阳利水退黄,方用《金匮》菌陈五苓散。153条为少阴,厥阴黄疸,治以救阳回逆,利水退黄,方用菌陈茯苓四逆汤类。由《伤寒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黄疸证可出现许多方证,这就是证的多义性。
证的多义性中有一种特殊类型,即证的反义性。第11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对寒热反义的现象与本质作了概括。具体方证如桂枝汤证之“阳浮者热自发。”通脉四逆汤证之“戴阳”,白虎汤证之“热厥”。第332、333条之“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等等。反义证实际上是真假证,即现象与本质不一致,临床上如果不能见微察著,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三、证的复合性。机体是一有机整体,各部之间是相互联系,协调统一,疾病的发生是相互影响,错综复杂的。
1、合病:第356条麻黄升麻汤证为厥阴病之“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少阳病之“咽喉不利,唾脓血。”太阴病之“泄利不止。”三病复合而成。本条揭示了六病的相合规律,异部复合,合病合方是其治疗原则,各病保持独立性。
2、并病:第31条葛根汤证,第96条小柴胡汤证,第157条生姜泻心汤证分别代表了表部、半表半里部、里部三部之中寒热错杂,虚实并见,矛盾双方共存同一部中的同一性表现。三部六病称之为部证,或并病。提示了证的又一复合规律,阴阳两种病证共存同一部中,形成疾病同一性,表现出非阴非阳的证的复合型。
3、兼证:第352条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证为阴病兼里寒证,治疗原则以方加药。《伤寒论》中桂枝加大黄汤证,葛根加半夏汤证,柴胡加芒硝汤证,桂枝加葛根汤证等等,共同提示了兼证复合规律,一病兼见一单证,相互保持独立性。
4、合证:第155条附子泻心汤证,为半表半里热证与寒证相复合,三部六病称单证复合为合证。如麻黄汤证为表寒实合证,麻黄附子甘草汤证为表寒、半表半里寒合证。这些合证揭示了单证的复合规律,不同部位的单证或同一部位不同阴阳属性的单证相互复合,治疗原则为合证合药,各单证保持独立性。
这样我们从《伤寒论》中找出除六病之外的四种复合形式,合病、兼证、合证和并病。
四、证的传变性。任何疾病都有其发生、发展和转归的演变过程,作为反映疾病的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六病是疾病不同阶段的划分,六病之间可以相互过渡和转化。
1、六病的单一传变。有阳转阳,阴转阴,阳转阴,阴转阳四种情况。第220条:“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挚挚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此为阳转阳。第26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为阳转阴。第296条“少阴病,吐利燥烦,四逆者,死”。此为阴转阴,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此为阴转阳。
2、复合传变。一部一病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多部多病,即六病的复合传变。如357条“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本条为伤寒大下后,出现少阳、太阴、厥阴的复合传变。
3、证的量变。证在没有发生六病传变之前的变化都为量的变化即证的轻重变化。如第301条麻黄细辛附子汤证到第302条麻黄附子甘草汤让,这就是证的时空性,即量的变化。
证的传变一般受诸多因素影响,如邪气强弱,正气盛衰,治疗正误,病程长短等。第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同一柴胡证,误下后出现三种转归,有证不变者,有转为结胸者,有转为痞证者。
第二节 辨证论治
识证是感性认识,把错综复杂的证上升为理性认识,做到“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则需定位,定性,立法,处方,这一过程就叫辨证论治。
一、按部定位。辨证之初,先辨病位,分清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这是辨证论治的第一步。第61条“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本条可举例说明按部定证的方法,里部有二证,虚则太阴,实则阳明,不呕为无太阴证,不渴是无阳明证,无表证是指无太阳证和厥阴证。这样三部之中无表证,无里证,只剩下半表半里证,由此可以定位在半表半里。第148条:“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本条反复辨证,按部定证,“微恶寒,手足冷”病在表,“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病在里。“头汗出,脉细”为半表半里。本条病证虽繁,不出表、里、半表半里三部。仲景之辨证,必先按部定位。
二、据证定性。定位之后,次以定性。每一部位所表现的证候群都具有阴阳二性的反映,表现阳性反应的为三阳病,表现阴性反映的叫三阴病。这样三个部位上依据截然不同的阴阳两种病性就划分出六类证候群,这就是六病。六病提纲,先定位,后定性,则阴阳分六病明。六病阴阳的辨证大纲为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阴阳即寒热,寒热表征阴阳。如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本条就是在定位的基础上,然后据证定性,划归阴阳。第279条“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表证入里腹满时痛,病证属太阴,大实痛,为阳明证。
三、辨证定方。辨证是为了论治,论治是辨证的目的。辨明六病只是认识了疾病,即“知犯何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疾病,“随证治之”。辨证定方是在六病共性之中寻求汤证个性的方法。一个病证中,包含着许多汤证,不了解汤证,就不能完全了解六病的具体治疗。麻黄汤证、桂枝汤证、柴胡汤证、承气汤证等,都属汤证范围。以小柴胡汤证为例,第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第101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从上述两条可以看出,证不变,方不变,一证一方,针锋相对。另外一个汤证有时包括若干个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但见一症便是,不必悉具,这是医学上对疾病本质的高度概括。这样,在辨证时,从整体上分出三部,由三部划分出六病,再从六病之中列出汤证,从分析到综合,再由综合到分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辨证过程。
四、以方定名。《伤寒论》中有桂枝证,柴胡证之称,推而广之,仲景112方证皆可以方名证。非此方不治此证,非此证不用此方。方证互证,两相辉映,相得益彰。以方名证是仲景辨证论治的创举,是对证的规律性概括和对方的高度归纳。“方证”是辨证的最终结果,是施治的客观依据。辨证准确与否,只有方才能提示和证明,方剂的有效与否,只有证才能反证。因此,只有方才能揭示方证的本质(阴阳单复),反映证的病势(轻重缓急),验证证的病程(长短曲折),方是辨证论治过程的综合体现。
如桂枝汤证是寒是热是虚是实,只有方才能揭示。桂枝汤为温补之剂,调和营卫,服务对象是表虚寒厥阴病,桂枝汤证为表部小虚小寒之证,只须“消息和解其外”则愈,不须大温大补。这样以方测证,以方名证,方证互补,才能检验方证的正误,只有方明证晰,一一对应,辨证论治才有立竿见影之效。
识证是感性认识,把错综复杂的证上升为理性认识,做到“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则需定位,定性,立法,处方,这一过程就叫辨证论治。
一、按部定位。辨证之初,先辨病位,分清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这是辨证论治的第一步。第61条“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本条可举例说明按部定证的方法,里部有二证,虚则太阴,实则阳明,不呕为无太阴证,不渴是无阳明证,无表证是指无太阳证和厥阴证。这样三部之中无表证,无里证,只剩下半表半里证,由此可以定位在半表半里。第148条:“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本条反复辨证,按部定证,“微恶寒,手足冷”病在表,“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病在里。“头汗出,脉细”为半表半里。本条病证虽繁,不出表、里、半表半里三部。仲景之辨证,必先按部定位。
二、据证定性。定位之后,次以定性。每一部位所表现的证候群都具有阴阳二性的反映,表现阳性反应的为三阳病,表现阴性反映的叫三阴病。这样三个部位上依据截然不同的阴阳两种病性就划分出六类证候群,这就是六病。六病提纲,先定位,后定性,则阴阳分六病明。六病阴阳的辨证大纲为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阴阳即寒热,寒热表征阴阳。如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本条就是在定位的基础上,然后据证定性,划归阴阳。第279条“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表证入里腹满时痛,病证属太阴,大实痛,为阳明证。
三、辨证定方。辨证是为了论治,论治是辨证的目的。辨明六病只是认识了疾病,即“知犯何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疾病,“随证治之”。辨证定方是在六病共性之中寻求汤证个性的方法。一个病证中,包含着许多汤证,不了解汤证,就不能完全了解六病的具体治疗。麻黄汤证、桂枝汤证、柴胡汤证、承气汤证等,都属汤证范围。以小柴胡汤证为例,第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第101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从上述两条可以看出,证不变,方不变,一证一方,针锋相对。另外一个汤证有时包括若干个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但见一症便是,不必悉具,这是医学上对疾病本质的高度概括。这样,在辨证时,从整体上分出三部,由三部划分出六病,再从六病之中列出汤证,从分析到综合,再由综合到分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辨证过程。
四、以方定名。《伤寒论》中有桂枝证,柴胡证之称,推而广之,仲景112方证皆可以方名证。非此方不治此证,非此证不用此方。方证互证,两相辉映,相得益彰。以方名证是仲景辨证论治的创举,是对证的规律性概括和对方的高度归纳。“方证”是辨证的最终结果,是施治的客观依据。辨证准确与否,只有方才能提示和证明,方剂的有效与否,只有证才能反证。因此,只有方才能揭示方证的本质(阴阳单复),反映证的病势(轻重缓急),验证证的病程(长短曲折),方是辨证论治过程的综合体现。
如桂枝汤证是寒是热是虚是实,只有方才能揭示。桂枝汤为温补之剂,调和营卫,服务对象是表虚寒厥阴病,桂枝汤证为表部小虚小寒之证,只须“消息和解其外”则愈,不须大温大补。这样以方测证,以方名证,方证互补,才能检验方证的正误,只有方明证晰,一一对应,辨证论治才有立竿见影之效。
第三节 辨证方法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是指导我们辨证施治的总纲。证是最后归类的证候,经过反复观察分析得出,具有施治分明,纲举目张的特点。证的得出,是将众多的证候先按部位划分出,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再根据每个证区分出阴阳二性,分别出六种病证。最后根据每个病证中的个性找出和其针锋相对的汤证,构成一个辨证的体系。具体采用的辨证方法,《伤寒论》中有如下几种:
一、推理定证。第148条:“伤寒四五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根据证候推理,仲景首先确定必有表,复有里。然而它们既非表证,也非里证,病位在半表半里,故说“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半表半里有少阴病与少阳病,虽有“脉沉紧”又不是纯阴结少阴病,少阴病不应该有头汗出。故说:“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头汗出”是阳微结,又不是纯少阳病的存在。由此推断,半表半里部的少阳病与少阴病同时存在,然而既非少阴也非少阳,是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共处于统一体中,呈现同一性表现,形成了新的系统质。因而,在治疗上调和阴阳,协调半表半里,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澉然汗出而解”。这一辨证方法就是逐层分析,推理定证。
二、以治求证。临证许多病证,往往具有双重性或多义性,用推理的方法很难辨明属何方证。这时仲景就采用以治求证的方法。本方法的先决条件为,通过治疗不会产生变证或误治。先以多发证进行治疗,这也叫作诊断性治疗。如第100条“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临床上阳脉涩,阴脉弦,腹中急痛多属太阴虚寒证,但还有一种不是因里部虚寒而致,是肠道乳糜池阻塞不通,引起胃肠平滑肌痉挛而致。脉证虽同而病因各异,在无法辨别是非之前,先以多发证小建中汤治之。如不差者,并不引起变证,导致误治,这时再易他法,以小柴胡汤,疏通淋巴管。又如第214条:“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本条通过对证治疗,如腹中转气者为胃气尚旺,虽出现虚象,仍可以小承气汤攻里和中。如果腹中不转气者,滑疾脉变为微涩脉,这是通过治疗后,病证得到本质的暴露,因而不可再用承气汤,应改用太阴病四逆理中类。这种以治求证,实际上是投石问路,诊断性治疗,前提条件为不使病情恶化和影响后来处方治疗效果。
三、以证求证。本方法是依据一些特异性体征或症状,进行辨证推理。如第237条:“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第277条:“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以证求证是《伤寒论》中较普遍的辨证方法,然而它必须是特异性证状。
四、以脉测证。第23条“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第49条:“尺中脉微,此里虚。”第50条:“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第60条“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以脉测证是仲景的常用方法。对脉的认识,仲景达到了十分准确的地步,为临床舍证从脉提供了重要线索。
五、以日推证。第301条“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第302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上述两条文,从始得之到得之二三日是一个病证,都是发热脉沉。从证上看不出差别,但时间上有差距。从辨证观点看,疾病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未产生质的变化前都是量变或渐变,少阴病始得之表寒较重,二三日后开始入里化热,因而处方有温阳散寒轻重之不同。以日推证,这在辨证上体现了时空观的概念,可谓辨证精严,法度深奥。
《伤寒论》辨证方法,对指导临床辨别疾病本质有重要意义。正如徐灵胎所说:“知病必先知证。凡一病有数证,有病同证异者,有证同病异者,有证病相同者,有证病不相同者,盖合之亦曰病,分之则曰证,因此一证,因不同,治法亦异,变化无穷。当每证究其缘由,评其情况,辨其异同,审其真伪,然后求其治法,辄应手而愈,不知者以为神奇,其实皆有成法也。”
第四节 越部证的概念及辨证
《伤寒论》中有些病证,不依据疾病本身病位而存在,而越居它部,如葛根汤证之下利;桂枝汤证之干呕;十枣汤证之头痛;大承气汤证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小柴胡汤证之大便硬,头痛等,诸多此类,对辨证定位带来了干扰。六病依据三部而存在,本部病而症越他部,这种现象如何理解与辨证论治呢?如何与兼证,合证相区别呢?
三部的划分是人为的,客观上三部之间各自遵循着一定的层次有序性和动态平衡性,保持着各自的特有功能。通过气血的循行,表里上下内外左右达成有机的统一体。因此某部的病变病势扩张,则通过经络影响到其它部,出现与病性、病位不一致的越部证。正如柯琴所说:“六经之有正邪客邪,合病,并病,属脾、属胃者,犹寇盗充斥,或在本境,或及邻国,或入京师之义也……头项强痛兼鼻鸣干呕者是太阳风邪侵入阳明之界也……心胸是营卫之本,营卫环周不休,犹边邑之史民士卒,会于京畿,往来不绝也。”这些生动的比喻,说明了越部证产生的原因,越部证只代表病势的扩张扰及它部,病位病性不出本部,因而无论在辨证上,还是治疗上都无意义。它多是在大堆本部证的基础上兼带一二越部证,辨证治疗时要认清本部证,不被越部证所困惑。
越部证往往容易与兼证合证相混淆。兼合证都是在本病之外又兼合它病,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辨证论治必须全面兼顾,不可偏废,合病合方,兼证加药,合证合药。而越部证则不能反映病位、病性,不能作为辨证论治的依据,本部证治愈后,越部证也应之而愈。如葛根汤证之下利,大承气证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谵语等在治疗上并没针对越部证而施治。兼合证则不然,如桂枝加大黄汤证之大实痛,栀子生姜豉汤之呕等,不加大黄,生姜则大实痛,呕不能解决。这就要求辨证时必须区分开越部证和兼合证,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顾此失彼。
第五节 实案举隅
《伤寒论》中所有方证都是很好的案例,其中第23、29条最能全面反映仲景的辨证思路与具体施治方法。下面以第29条为例来说明。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本证共有六个脉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仲景首先观其脉证,依据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辨证为桂枝汤证。“服汤后,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仲景喟叹曰“此误也”。热病热治,大汗亡阳,“作甘草干姜汤,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从本段的“更作芍药甘草汤”叙述可以看出,本证起始便为芍药甘草汤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五证都是脚挛急的越部证,只所以误治就是没有区分开越部证。“若胃气不和,谵语者”是服甘草干姜汤阳复太过,所以“少与调胃承气汤”,泻去有余之阳而愈。如果仍然不能辨别其它五证为脚挛急的越部证,一误再误,最后必然导致虚脱,形成四逆汤证。
本条在辨别越部证上,误治救逆上,六病转化上告诉后人辨证上如何灵活变通,见微察著,总结教训。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是指导我们辨证施治的总纲。证是最后归类的证候,经过反复观察分析得出,具有施治分明,纲举目张的特点。证的得出,是将众多的证候先按部位划分出,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再根据每个证区分出阴阳二性,分别出六种病证。最后根据每个病证中的个性找出和其针锋相对的汤证,构成一个辨证的体系。具体采用的辨证方法,《伤寒论》中有如下几种:
一、推理定证。第148条:“伤寒四五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根据证候推理,仲景首先确定必有表,复有里。然而它们既非表证,也非里证,病位在半表半里,故说“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半表半里有少阴病与少阳病,虽有“脉沉紧”又不是纯阴结少阴病,少阴病不应该有头汗出。故说:“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头汗出”是阳微结,又不是纯少阳病的存在。由此推断,半表半里部的少阳病与少阴病同时存在,然而既非少阴也非少阳,是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共处于统一体中,呈现同一性表现,形成了新的系统质。因而,在治疗上调和阴阳,协调半表半里,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澉然汗出而解”。这一辨证方法就是逐层分析,推理定证。
二、以治求证。临证许多病证,往往具有双重性或多义性,用推理的方法很难辨明属何方证。这时仲景就采用以治求证的方法。本方法的先决条件为,通过治疗不会产生变证或误治。先以多发证进行治疗,这也叫作诊断性治疗。如第100条“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临床上阳脉涩,阴脉弦,腹中急痛多属太阴虚寒证,但还有一种不是因里部虚寒而致,是肠道乳糜池阻塞不通,引起胃肠平滑肌痉挛而致。脉证虽同而病因各异,在无法辨别是非之前,先以多发证小建中汤治之。如不差者,并不引起变证,导致误治,这时再易他法,以小柴胡汤,疏通淋巴管。又如第214条:“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本条通过对证治疗,如腹中转气者为胃气尚旺,虽出现虚象,仍可以小承气汤攻里和中。如果腹中不转气者,滑疾脉变为微涩脉,这是通过治疗后,病证得到本质的暴露,因而不可再用承气汤,应改用太阴病四逆理中类。这种以治求证,实际上是投石问路,诊断性治疗,前提条件为不使病情恶化和影响后来处方治疗效果。
三、以证求证。本方法是依据一些特异性体征或症状,进行辨证推理。如第237条:“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第277条:“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以证求证是《伤寒论》中较普遍的辨证方法,然而它必须是特异性证状。
四、以脉测证。第23条“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第49条:“尺中脉微,此里虚。”第50条:“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第60条“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以脉测证是仲景的常用方法。对脉的认识,仲景达到了十分准确的地步,为临床舍证从脉提供了重要线索。
五、以日推证。第301条“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第302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上述两条文,从始得之到得之二三日是一个病证,都是发热脉沉。从证上看不出差别,但时间上有差距。从辨证观点看,疾病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未产生质的变化前都是量变或渐变,少阴病始得之表寒较重,二三日后开始入里化热,因而处方有温阳散寒轻重之不同。以日推证,这在辨证上体现了时空观的概念,可谓辨证精严,法度深奥。
《伤寒论》辨证方法,对指导临床辨别疾病本质有重要意义。正如徐灵胎所说:“知病必先知证。凡一病有数证,有病同证异者,有证同病异者,有证病相同者,有证病不相同者,盖合之亦曰病,分之则曰证,因此一证,因不同,治法亦异,变化无穷。当每证究其缘由,评其情况,辨其异同,审其真伪,然后求其治法,辄应手而愈,不知者以为神奇,其实皆有成法也。”
第四节 越部证的概念及辨证
《伤寒论》中有些病证,不依据疾病本身病位而存在,而越居它部,如葛根汤证之下利;桂枝汤证之干呕;十枣汤证之头痛;大承气汤证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小柴胡汤证之大便硬,头痛等,诸多此类,对辨证定位带来了干扰。六病依据三部而存在,本部病而症越他部,这种现象如何理解与辨证论治呢?如何与兼证,合证相区别呢?
三部的划分是人为的,客观上三部之间各自遵循着一定的层次有序性和动态平衡性,保持着各自的特有功能。通过气血的循行,表里上下内外左右达成有机的统一体。因此某部的病变病势扩张,则通过经络影响到其它部,出现与病性、病位不一致的越部证。正如柯琴所说:“六经之有正邪客邪,合病,并病,属脾、属胃者,犹寇盗充斥,或在本境,或及邻国,或入京师之义也……头项强痛兼鼻鸣干呕者是太阳风邪侵入阳明之界也……心胸是营卫之本,营卫环周不休,犹边邑之史民士卒,会于京畿,往来不绝也。”这些生动的比喻,说明了越部证产生的原因,越部证只代表病势的扩张扰及它部,病位病性不出本部,因而无论在辨证上,还是治疗上都无意义。它多是在大堆本部证的基础上兼带一二越部证,辨证治疗时要认清本部证,不被越部证所困惑。
越部证往往容易与兼证合证相混淆。兼合证都是在本病之外又兼合它病,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辨证论治必须全面兼顾,不可偏废,合病合方,兼证加药,合证合药。而越部证则不能反映病位、病性,不能作为辨证论治的依据,本部证治愈后,越部证也应之而愈。如葛根汤证之下利,大承气证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谵语等在治疗上并没针对越部证而施治。兼合证则不然,如桂枝加大黄汤证之大实痛,栀子生姜豉汤之呕等,不加大黄,生姜则大实痛,呕不能解决。这就要求辨证时必须区分开越部证和兼合证,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顾此失彼。
第五节 实案举隅
《伤寒论》中所有方证都是很好的案例,其中第23、29条最能全面反映仲景的辨证思路与具体施治方法。下面以第29条为例来说明。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本证共有六个脉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仲景首先观其脉证,依据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辨证为桂枝汤证。“服汤后,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仲景喟叹曰“此误也”。热病热治,大汗亡阳,“作甘草干姜汤,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从本段的“更作芍药甘草汤”叙述可以看出,本证起始便为芍药甘草汤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五证都是脚挛急的越部证,只所以误治就是没有区分开越部证。“若胃气不和,谵语者”是服甘草干姜汤阳复太过,所以“少与调胃承气汤”,泻去有余之阳而愈。如果仍然不能辨别其它五证为脚挛急的越部证,一误再误,最后必然导致虚脱,形成四逆汤证。
本条在辨别越部证上,误治救逆上,六病转化上告诉后人辨证上如何灵活变通,见微察著,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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