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2
检测报警设置位置是需要在设计中经常考虑的问题,本次升版之后,还有有一些小的变化,但是意义很大。
2009版标准释放源主要指的是4类:①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②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③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④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到了2019版,有了些微调整,前两条没有发生变化,第三条改为“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也就是说气体的排液口也是释放源,需要布置检测点。
第四条改为“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也就意味着不是经常操作的阀门和不经常拆卸的法兰就不要求设监测点了。
由于检测探头比较贵、又需要年检,同时探测的范围一般也不大,按照原来的要求,每一个阀门处都要设检测点,造成成本很高,化工行业一般不属于暴利行业,承担不起这个费用。
在实际运行中也发现,有些阀门可能就是开车、停车的时候才用操作,平时都不动,泄露的可能性很小,还不如抓住重点,把主要的危险有害部位防范好,作用更大。
由于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往往压着设计单位尽可能少一些探头,可以到现场查一查,基本上都满足不了原来的2009版标准要求,因此按照原来的要求实际也做不到。
这个标准才是可实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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