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试生产
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九条第二部分: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直接原因是工艺不完善,物料分解爆炸。
该企业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
2019年10月15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过事故调查发现,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根据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方案是需要审批的。
试生产什么的目的是使新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满足产品技术要求, 确定合适的工艺参数。试生产过程可以为后续的正式生产积累经验,避免事故的发生。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对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和备案都有具体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中删除试生产备案方面的规定。
尽管试生产方案不再需要去应急部门备案,但是方案仍然需要编制并经过专家的评审,简化了程序没有简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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