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侵权,了解一下……

作者:徐洪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所 专利代理人、律师助理

字体侵权国内最早司法案例为:2002年北大方正诉文星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北大方正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近年来,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字体侵权处于高发、频发态势,尤其是以北大方正为首的权利人,向大量的未经授权方正字体商用行为进行了起诉或者发送了律师函,引起业内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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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侵权的主要类别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主要字体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字库侵权。二是单个字体侵权。

(一)字库侵权

早期法院对计算机字库是否享有著作权及享有著作权的类型都有所争议,有的认字库无著作权,有的认为其属于计算机软件,有的认为计算机字库为字体的汇编组合构成美术作品,详见【北京(2010)高民终字第772号、(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北京(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

但从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字库整体构成计算机软件。法院认为: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认为字库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并非简单的单字字型的汇编合集。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常见的侵权方式是字库的整体或部分抄袭和字库嵌入式侵权等。【最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江苏省高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

(二)字体侵权

关于中文字体的权利保护,从判例来看,近年来,绝大部分的法院均认可独创性达到的一定高度的计算机字体应当给予著作权的保护。法院认为:字体单字是在汉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无论从创作过程还是创作结果来看,字库单字从设计字型原稿到最终形成字体单字,都离不开字库企业的投入和字体设计者们对字体美感的把握、设计形态的取舍等,体现了设计者们主观的个性化的创意活动,属于设计者们的智力活动的创作成果。同时,从字体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难易程度上来看,字体组成较复杂的文字因可以进行创作改造的地方较多,相应比字体简单的文字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

但最高法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案中指出: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如果使用上述汉字仅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沪(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553号、(2016)沪0110民初9621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2010)民三终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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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字体著作权成立的标准和判断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当前法院大多认可计算机字体单字可作为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其定义为“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按照上述定义,即只要计算机文字单字的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分,且该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存在普通公众即可识别的差异,达到相应的审美意义,则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法院认为:受自身固有笔画、结构等特征的限制,如笔画单一或较少的汉字如一、二、三、五、十等字,在进行美术字的创作设计时,笔画特征的创作空间非常有限。其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的其他美术字书体相比,很难具有区别性特征的独创性。

所以在判断字库中的单字是否能独立构成美术作品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判断单字是否具备著作权保护基础时,首先应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书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看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第三是一种书体字库中的单字与现有汉字的字库中其他相近书体重的相同单字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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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软件中字体著作权的基本判断步骤

平时在工作生活中,我们随时都在和计算机字体和字库打交道,当前,绝大多数的中文字体均是有著作权的,包括我们常用的微软雅黑、方正兰亭等,如何简单高效的判断字体是否有著作权,可以尝试如下思路:

(一)部分计算机系统自带字体。其中黑体、宋体、仿宋、楷书、幼圆、隶书这几种字体是没有著作权的,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使用该四种字体均不受限制,但此处注意,并非所有的系统字体均为免费字体,且部分字体名称有一定的迷惑性,如“微软雅黑”是很多系统的自带字体,但是有著作权,权利人为方正公司。

(二)字体名称中带有公司名或者个人名的,大多都有著作权,且权利人属于公司或者相应的个人。如方正兰亭、方正魏体、汉仪中简、徐静蕾体等。

(三)部分公司也有提供部分免费使用的字体,但需经权利人明示,且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方正黑体、方正书宋、方正仿宋、方正楷体、思源黑体等。

(四)字体、字库权利信息一般在计算机字库软件详细信息中有所体现。字库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存储位置一般为“C:\windows\Fonts”,点击相应字体的右键,查看其属性,可以看到字体的部分权利信息,但可能不全。也可以登录微软官方网站,里面有关于微软印刷术的说明,网址“https://docs.microsoft.com/zh-cn/typography/fonts/font-faq”具体查看相应字体的权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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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

(一)正常情况下,个人在个人计算机系统上使用相关字体或者字库均不会侵犯相关权利,原因在于:

1、正版计算机系统字体,均已经获得字体著作权权利人授权(授权文本一般在安装系统时会有提供),允许个人在本计算机系统中使用。

2、购买、下载、使用其他正版字体,属于正常合法使用行为,也不在侵权行为之列。

3、在个人计算机下载、使用盗版、非法来源字体,且仅供本人使用,因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商业使用中,使用者应当具备相当的注意义务。

中文字体商业性使用的要求比个人使用要高得多。很多企业或个人在商业性使用相关字体时,往往比较重视美观或者强调使用达到的商业效果,而忽视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有的认为所采用的字体仅是少数个别的字体,影响不大,应该不会引起权利人的警觉,但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字体权利人对于字体侵权行为的容忍度已经变得很低,未经许可而商业性使用相关字体,极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中文汉字与其他语言不同,汉字的字数和结构都是其他简单语言所不能比拟的,字体权利人制作一款字体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因此,在商业性使用中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其通常是字体权利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有利于鼓励创新。

1、即使是字体权利人明确已授权可以供个人在本计算机系统使用,也不能当然认为可以在其他计算机系统或者商业活动中使用。权利人在授权个人在计算机系统上使用时,授权协议通常仅限个人在本计算机系统上使用,而排除了商业性使用。

2、商业性使用中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

因绝大多数的中文字体均有著作权而受法律保护,所以避免侵权的基本手段为接受许可或者进行创作创新。

(1)使用无权或者已授权可以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

(2)向权利人购买正版字体或单字进行商业性使用。

(3)设计人员自创或者在他人字体基础上进行修改再创作,达到与原字体有一定区分(一般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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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字体商业性使用是否侵犯相关字体著作权的基本技术方法

判断文字是否侵犯相关字体著作权的基本技术方法有重叠法和坐标法等,相对而言,重叠法更为直观和简便,以下对重叠法进行介绍。

利用重叠法进行比较分析时,须将所要对比的对应文字的尺寸调整至等同大小,采用不同的颜色显示,然后将两者叠加重合进行观察分析。在比较时需要注意比较两者的细部特征。以汉字为例,需要观察横、竖、撇、点、折等笔画的起笔部位、收笔部位、笔画粗细、撇捺的弧度、笔画交接和笔画过渡等方面的差异。分析时,还应注意选择恰当的图形对比基准点,否则也会影响对比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应用于商业广告、包装装潢、宣传图板上等相关载体的字体文字,在使用重叠法对比时,则需要将不同载体上的字体转化为具有可比性的形式。一般需要将商业广告、包装装潢、宣传图板等上面的相应文字用像素较高的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字设备转化为数字化图像,然后和字库软件中提取的相应文字进行对比。这时还需要考虑因印刷介质渗墨以及扫描、拍摄对象摆放不平整等因素产生的失真。

随着中文计算机字体种类的越来越丰富,在大大方便了人们设计使用给予人们更多的选择的同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人的智力创新,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维护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本文简略介绍了字体侵权基本类型、字体著作权的基本判断方法和避免字体侵权的基本途径、判断字体侵权的技术手段等,由于个人能力水平受限,有不足或者缺陷请批评指正。

(本文为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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