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住我的HR:员工想开具“假证明”?这种忙不能帮!
【HR是好人还是坏人】
这个争论现在很红火,
比较有意思的是,
当你输入“hr”时,
你的输入法显示的是哪个词?
有胖友的输入法是酱婶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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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会感冒的风:
我准备买房,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但我目前的收入不符合银行要求,想在收入证明上把收入写多一点,被HR当场拒绝了,尴尬之余买房也不得不延后。
所以,我觉得HR……不是什么好人。
HR表示心里苦,但“不是什么好人”这个锅HR不背!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你就明白了,为什么公司不能
虚!开!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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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财(化名)计划买房,银行贷款须要提供收入证明,旺财找到了公司HR,要求帮忙开具——
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K。加上绩效提成,旺财实际能拿到7K。但银行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K。旺财就提出了虚开高收入证明的请求,HR表示理解旺财的难处,便同意帮忙。
旺财接下来贷款买房,
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HR深藏功与名……
但是童话里都是骗人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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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财不久后离职,公司收到了旺财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证据之一就是HR“好心帮忙”的收入证明(月薪10K)——旺财以此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7K的差额部分。
仲裁委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旺财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旺财的仲裁请求——这才是结局。
HR站在公司利益角度,拒绝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没毛病……所以员工本人仅凭个人利益来判断HR的好坏是不科学的!你以为肯帮你开具虚假证明的HR就一定是好人嘛?
虚假证明本身就违法,被银行发现后贷款按揭申请会被拒,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贷款,被银行查出是骗贷行为,会被立即收回之前发放的贷款……
换句话说:你的买房梦可能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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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copyLIFE:
有些事情对于HR来说就是举手之劳,离职时想把在职时间写得久一点,HR都不肯帮忙。
总之对HR没有什么好印象。
HR听了想打人!说了你可能不信,离职证明上的“在职时间”是有讲究的,看过下面的例子之后,至少你知道“时间即金钱”是真的~
(顺便:“举手之劳”本是自谦的词语,有求于人的你没有资格这样讲……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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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2014年5月入职。HR忙于招聘一直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小强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7月办理了离职手续。
小强后来回公司找到HR,表示自己最近找工作,但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在公司做了1年的运维工作。HR表示同情,愿意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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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小强请求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支持了小强的仲裁请求。
最后的话
员工履行劳动义务,也有权利要求公司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员工以正当的理由要求公司开具证明的时候,HR一定要认真对待,不管是收入证明还是离职证明,都要避免各种坑:
1.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
2.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3.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
那么问题来了,HR到底是不是好人?
网友 @CALL me later:HR当然是好人,但是如果以好人的名义办错事,就显得相当不专业了……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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