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结果与生均补贴等挂钩
督导评估结果不仅将向社会公示,还将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与之同时发布,对幼儿园的人员条件、空间设施、机构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要求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等。
幼儿园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评估办法显示,该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
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对应《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打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其中,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为满分且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将被评为A级(优秀);
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评为B级(良好);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被评为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被评为D级(不合格)。
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
(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三年一个评估周期,结果与生均补贴等挂钩
按照要求,各区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开展督导评估,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市级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
教育部门表示,各级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也同时公布,标准共分为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五个一级指标;同时还有50分的附加分项,涉及园所荣誉、辐射带动、特殊需要儿童等方面。
标准规定了幼儿园的班级规模,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全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半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此外,机构至少设置1名安全员,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所有人员均需要持证上岗。
在空间上,标准规定,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园要有一定的室内运动空间,能满足特殊天气情况下幼儿运动需求。
同时,要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系统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幼儿园还应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园长深入班级,每周不少于6-8小时,业务园长每周不少于16小时。
此外,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信息来源自北京日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