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证对应”并非辨证论治的最高层次
文/傅瑞年
辨证论治作为中医学的一大特点,已成为大多数中医人的共识。尽管如此,由于受教层次的高下不同,临床阅验深浅不一,同时面对同一种疾病的不同医者,会得出不同的辨证结果。据此,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摆在了我们所有医者的面前,那就是辩证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近年来无论是中医书籍还是中医报刊,“方证”或“方证对应”出现的频率较高,从胡希恕老先生“方证是辨证的尖端”,再到其高足“方证是辨证的终极”,仿佛“方证对应”就是中医的最高不二法门。笔者认为,“方证对应”确实不失为辨证论治的一种好方法,但它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做为辨证论治的最高境界来看待!
今考方证对应,首先要感谢的应是唐代大医孙思邈。《伤寒论》原始结构,条文与方剂是分置的,即条列于前,方汇于后,这样很不便于临床查检。是孙思邈将条文与方剂对号编排在一起的,也就是《千金翼方》所说的:“今以方证同条,比类相附,须有检讨,仓促易知。”再有就是,首次以方名证,以证名篇的清代医学大家柯韵伯。李培生教授曾说:“自宋迄清,历数百年,注伤寒者,不下数百余家,惟柯氏《伤寒来苏集》一书,以辨证为主,较多创建。”诚哉斯言,是柯氏最先提出:“合是证便用是方,方各有经,而用可不拘,是仲景法也。”千万注意,柯氏虽然倡导“合是证便用是方”,但他并不以此为最高法门!他在《伤寒论翼.制方大法第七》中说:“因名立方者,粗工也;据证定方者,中工也; 于证中审病机察病情者,良工也。”可见柯氏把“方证对应”定位为中工层次,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既说“据证定方”是中工层次,那为什么还要提倡呢?举例来回答:
《名医类案卷一 伤寒》载:孙兆治东华门窦太郎,患伤寒经十余日,口燥舌干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众医皆相守,但调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窦氏亲故相谓曰:“伤寒邪气,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医乎?”召孙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当下。”遂投小承气汤。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复。众人皆曰:“此证因何下之而愈?”孙曰:“读书不精,徒有书尔。口燥舌干而渴,岂非少阴证耶?少阴证固不可下,岂不闻少阴一证,自利清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书明有是说也。”孙兆的底气来自于熟读仲景之书。《伤寒论》第321条:“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本例患者所表现的主证与病机相当贴近,明眼人一看,这就是后人所说的“热结旁流”,所以在治疗时,孙兆就直接用方证对应法,抓住了第321条主证,以急下存阴法通腑泄热,救治阴液大伤,取得了治疗的成功。
这就是方证对应的临床意义 。当所患主证与病机很贴近时,用方证对应才不会偾事。
然而,疾病是复杂多变的,再加之患者地域、禀赋、劳逸、生活、嗜好以及七情六欲等的差异,更需要透过“证”的表象“审病机察病情。”举例说明:
许叔微《普济本事方》治案:顷年在毗陵,有一贵人妻,患小便不通,脐腹胀不可忍,众医皆作淋治,如八正散之类,数种治皆不应,痛愈甚。予诊之曰:“此血瘕也,非瞑眩药不可去。”予用此药(即《千金方》桃仁煎:桃仁、大黄、川朴硝、虻虫),五更初服,至日午,痛大作不可忍,遂卧,少顷下血块如拳者数枚,小便如黒汁者一二升,痛止得愈。
近代名医何廉臣对许叔微曾倍加推崇。何氏认为:“知可(许叔微字)之书为最能得仲景之精义,”他极赞许氏:“足以继往开来,大有功于仲景者,当以《伤寒百证歌》为第一。”因知在宋代,对仲景学说贡献最大者当首推许氏。凭这样一位大家,不可能对《伤寒论》第124条、125条和126条熟视无睹。“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此案的主证是小便不通,小便不通,是没有瘀血蓄结的明证,可许氏诊为“血瘕,”是“瘀热在里”的重症。如仍限于方证对应,只能是重蹈前医之覆辙!瘀热壅滞,结于下焦,要不是抓住了这一病机,谁敢用如此猛药!
当所患主证掩盖了病机的真实性时,方证对应就不灵了!
从孙思邈开始就提倡“方虽是旧,弘之惟新”。中医要发展,学术要创新,从这方面来看,方证对应这一辨治方法起到了滞后作用。以事实说话:
叶天士《临症指南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