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挂靠人同时是转包中实际施工人的,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同时是违法分包、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工程款。

关键词:|挂靠人|同时属于|违法分包转包|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

「案情简介」

本案中,发包人通过招标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所属的分公司又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挂靠其施工的李某,李某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发包人认为,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认为」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此后承包人所属分公司又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李某,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认定为无效的规定,没有资质的李某借用承包人的资质进行施工,其与承包人下属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李某虽然不是本案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但李某借用承包人分公司的施工资质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应认定李某为案涉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承包人分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李某,李某属于转包情况下的实际施工人,依据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4条【现已修订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案涉工程的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青海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载“微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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