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学生冲突”、“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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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学生冲突”、“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辨析

文/虹野

随着近期中关村二小事件的发酵,以及该校认为该事件是“学生逗着玩”的处理结果,让我们需要对“校园欺凌”这一概念进行再思考和辨析。

在2016年11月1日,继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为此,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于12月3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联合主办“跨学科对话:校园欺凌治理”研讨会。

可见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是多么的重视,而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中关村二小对“学生冲突”和“校园欺凌”的模糊不清,以及相关部门和学界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混淆。

学校把“校园欺凌“和“学生冲突”混为一谈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学界和法律界把“校园欺凌”异化为“校园暴力”,才会把解决办法集中于“早发现、早预防和早控制”,才会想着类似于解决“暴力事件”一样去“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可见,无论是学界、主管部门、还是学校都把“校园欺凌”给忽视了各界人士更加注重的是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行为,所谓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是更多的是针对“校园暴力”行为,是为了避免“学生冲突”或者“校园欺凌”升级而成为“校园暴力”事件,而没有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干涉,甚至连“校园欺凌”行为都没有一个明显的界定。所以中关村二小才会把这次的“欺凌”认定为偶发的“冲突”。而学生会很快从社会环境中习得适应规则的方式,只要不发生暴力事件,辱骂、孤立、轻度殴打都可以被认定为“学生冲突”,这样的话“校园欺凌”行为可能会变得更多、更富有“创造性”和“想象力”。

“校园暴力”往往伴随着身体的伤害,其危害性有目共睹,亟需建立相应的法律对有暴力倾向者进行威慑,以避免更多的学生受到伤害。可是“校园欺凌”行为则往往与“学生冲突”伴生伴随,在中国文化中,“忍”的传统更是容易助长“欺凌”行为的滋生,相关“校园欺凌”的法律的缺失,使得校方对不构成“校园暴力”的欺凌行为只能按照“学生冲突”进行处理,息事宁人往往就是“校园欺凌”的结果。

“学生冲突”包括语言冲突、攻击性冲突,是儿童和青少年情感和社会性发展中自然属性的一部分,家长、老师需要用更宽容的心态来看待。但是“校园欺凌”是“一个或者多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实施的重复的消极行为”。这种行为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伤害可能会比一次偶然的“暴力”行为对其心灵的伤害更为严重,但是由于“校园欺凌”的结果大都属于心理层面,故而很少引起重视。由于对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概念的混淆,我们看到的关于“校园欺凌”的统计可能要远远低于实际的情况。

在这里暂且不对预防和惩罚“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法律和规则进行讨论,因为我们需要先界定那些行为是“校园欺凌”,那些行为是“校园暴力”,当然最麻烦的可能是“校园欺凌”与“学生冲突”之间的界定了。或许这次中关村二小事件就是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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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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