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利用先盈利后亏损纳税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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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在此之前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2015年度亏损40万元,2016年度亏损30万元,2017年度亏损20万元,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尚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14—2020年度每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由于以前年度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因此2014年度的应纳税额:40×25%=10(万元)。2015— 2017年度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没有余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此时,前5年尚有8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因此,2019年度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此时,前5年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因此,2020年度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2014—2020年度一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
该企业的特征是先盈利后亏损,这种状况就会导 致企业在以后年度的亏损不可能用以前年度的盈利来弥补。而企业能否盈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预测的,因此,如果企业已经预测到某些年度会发生无法避免的亏损,那么,就尽量将盈利放在亏损年度以后。
本案中该企业可以在2014年度多开支40万元,也就是将2015年度的部分开支提前进行,而将某些收入放在2015年度来实现。这样,该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0。2015年度由于减少了开支,增加了收入,总额为40万元,2015年度的亏损变为0。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变。该企业在2016—2019年度同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弥补亏损以后剩余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0%=0.5(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该企业减少应纳税额9.5万 元(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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