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房东各种理由不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粉丝来信

(山东粉丝)亲爱的房老师,麻烦你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在写字楼租用一间办公室(租期18年11月-19年10月),房东各种理由不给开房租发票,定金也不退还。今年汇算清缴时是只调整19年摊销的房租还是18年两个月的房租也要调整?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胆大的不调整,胆小的调增。这要看胆量,看水平,看技术,纳税之事有时候没有对错,只有输赢。
所得税的规则是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真实的都可以抵扣,没有说必须要有发票,税务局甚至找不到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抵扣的任何法律依据,除了房地产行业成本没有发票不得抵扣之外。
房东偷税,不能让一个合法的纳税人为一个违法的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义务,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作为企业我们有索取发票的义务,但是法律没有赋予纳税人强迫房东开发票的权利,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去举报,法律仅仅赋予了我们举报的权利,所以有发票怎么入账,没有发票像有发票一样入账处理就可以了,不必纠结,如果税务局来了说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作为纳税人要像鲁迅一样大喊一声:拿来?文件在哪里?依据在哪里?相反作为我们纳税人可以顺便举报下,房东不开发票,发票是税务局独家管理的纳税凭证,税务局有义务帮助我们受害者督促房东开具发票。
如果我们在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不要发票,相当于因为我们的约定导致房东不开发票偷税,税务局可以租客处于房东偷税金额的1-3倍的罚款,这个前提条件是税务局必须先去查房东到底偷了多少税?在没有查清楚之前税务局是不能对租客罚款的。如果房东以未开票方式申报了税款,税务局可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为由对租客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东应当开票,而未开票也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鲜见税务局这么干,往往要挟纳税人,房东没有缴税你企业就得缴,如果你不缴就是不遵从纳税义务,罚款2倍,再不行我们就停你的发票,断了的血脉,开门做生意与邻为善、与邻为伴,企业往往都不愿意与税局结梁子,就从了,殊不知这么干双方都违法了,可见我们的依法纳税之路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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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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