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老师自愿扣工资的荒诞是语法与逻辑的背离
自愿扣工资的荒诞是语法与逻辑的背离
文/虹野
4月8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该微信截图内容显示:刚接到财政局工发中心及局领导的紧急通知,根据怀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干部职工应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单位必须在明天上午十点前将工资信息修改并送审。时间紧,任务重,现请在编在职教师务必在明天10点前下载“和包支付App”并完成注册。
这样“强制消费”的文件一定会引起社会舆论,故“昨天又发了一个文件,说是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显然怀化市认识到了37号文件强制教师消费是不妥当的,才改口“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新的文件在语法上没有任何问题,处级和科级(定语)干部(主语)自愿(状语)扣(谓语)工资(宾语),主谓宾非常清晰,语文老师批改的话一定是“一百分”。
但是从逻辑上来看,科级干部什么时候有权力“扣工资”了?还自愿扣?工资发放是按照劳动报酬、绩效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的,领工资的人自己可能都不知道工资的构成,“自己扣自己的工资”显然是一个假的不能再假的“假命题”,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更为重要的是行政部门是执行机构,严格遵从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文件通知要把“工资变成消费券”,下级只能去执行,在这个逻辑框架下,厅级干部工资扣掉了,处级、科级干部怎么能不跟从呢?哪里有什么“自愿”?
当然,这里不是评论此时此刻出台“消费券”政策是否合理,执行的手段是不是合适,这里只是说一个政策出台不仅仅只讲究“语法”,还要遵循逻辑,毕竟语法只是讲究句子通顺,而逻辑才能辨别真伪。通过玩弄辞藻瞒天过海的文字是经不起逻辑的推敲的,事关国家政府形象,岂能不重视文件的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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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虹野
编辑: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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