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工伤保险
首先要弄清工伤,这个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与工伤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社会保险,它的英文叫work injuny insurance,中文也叫因工伤害保险或者职业伤害赔偿保险。它的本意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及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补偿。其实,现在工伤保险并不仅仅只是指工伤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功能也在不断延伸。它不仅包括对因工造成的伤、残、亡者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
而且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及职业病发生率,还有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伤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融合这样一些内容。所以概括起来,工伤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这样三位一体的内容。目前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缴纳,缴交比例根据行业的危险指数有所不同,范围在0.5%-2%之间,而且参保后第二天即可生效。
既然工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保障考虑得这么周到,那么到底哪些人能享受工伤保险呢?也就是工伤社会保险的范围是什么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也由小到大,认定条件逐渐拓宽,经历了一个项目由少到多,实行的标准由低到高的发展变化过程。在工伤保险计划发展初期,它范围只包括企业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后发展到包括疾病和职业病的补偿。现在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条约中,对职业伤害的范围,都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规定。其中,国际劳工组织,它作为制定社会保障各类标准的最权威的机构,在1952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就对工伤保险的最低标准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也与国际公约中的规定大体相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的第14条就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第15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且条例中明确了工伤保险具有无过失补偿、严格区分因工与非因工负伤等一系列原则,2013年12月我国颁布调整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在那个里面,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其中包括132种职业病。其中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这些分类里,肥胖并不是职业病,而且前面提到的糖尿病、冠心病、脂肪肝等,也都不是职业病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