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基于“股权让与担保”的履行而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且经营多年的还能被认定为流质吗? 2024-05-14 03:54:06 法门囚徒 最高判例解读 今天 来源:裁判文书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裁判要旨:因股权本身兼具财产权和成员权的双重属性,所以“股权让与担保”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基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内容,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多样性。案涉股权已经登记在原债权人名下且其已经实际取得公司经营管理权,并对标的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开发,这与股权让与担保中股权系“形式转让”且该转让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有所不同;应认定双方为股权转让的前提下,理解为股权抵债权中对股权价值的进一步明确,而非股权质押担保中的流质条款。案例索引:《永州市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新泰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3592号】 争议焦点:基于“股权让与担保”的履行而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且经营多年的还能被认定为流质吗?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1条关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的内容,通常让与担保强调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而在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又因股权本身兼具财产权和成员权的双重属性,所以“股权让与担保”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基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内容,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多样性。故本案中,需根据2015年10月21日《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并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协议书》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合同目的。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案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如在2016年9月30日前乙(泰丰公司)、丙方(金泰公司、杰宇公司)清偿了本协议约定的债务的,则在债务清偿之日,甲方(鑫鼎公司)将持有的丙方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和丁方(新泰丰公司),但不再收取股权转让价款”“如乙、丙方未在2016年9月30日前清偿本协议约定的债务的,甲方有权不将持有的丙方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和丁方,以未清偿的债务抵偿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和丁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甲方无需因此对乙方和丁方作出补偿或赔偿”。因此,原审法院结合《协议书》第三、四、五条的约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鑫鼎公司、华贸公司不仅取得金泰公司股权而且实际控制、经营管理公司多年等全部案件事实后认为,《协议书》签订后,案涉股权已经登记在华贸公司名下,鑫鼎公司、华贸公司已经实际取得金泰公司经营管理权,且对金泰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开发,这与股权让与担保中股权系“形式转让”且该转让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有所不同;遂在认定双方为股权转让的前提下,将案涉《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理解为股权抵债权中对股权价值的进一步明确,而非股权质押担保中的流质条款,理据充分,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处理意见亦较为公允。又因案涉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以经营收入抵偿合同债务”的内容,泰丰公司、新泰丰公司并未向本院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等,故原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后认为泰丰公司、新泰丰公司无权主张金泰公司全部股权归属其所有,并告知泰丰公司、新泰丰公司如认为在双方股权转让中没有获得应有的权益,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另行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可。 赞 (0) 相关推荐 最高院:股东在认缴期届满前转让股权,即不再被公司债权人追及 作者:初明峰 刘磊 郑梦圆 编者按: 本文题目及裁判概述是笔者根据援引判例精神总结,仅供诉讼参考.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详见实务分析.笔者针对类似情形梳理过另一篇案例<最高院:公司减资再增资方式变 ... 云亭法评|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 王静澄 张德荣 阮笛(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公司为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是否会构成转让方股东的抽逃出资?最高院在本案中认为 ... 君致视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与实行方式 君致视点2021年6月第十二期 君致视点 一.股权让与担保的相关规定 SECTION ONE 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将股权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后,再 ... 最高院:股东为融资而以股权让与担保时该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益 裁判要旨 即使股东的出资均系通过标的公司融资并由该公司负责偿还也不能由此否认其在标的公司设立时所享有的投资性权益.本案标的公司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系为融资提供的让与担保方式,该股东权益并不因此而当然丧失 ... 【律师视点】何巍:新司法解释视角下解析“股权让与担保”的交易结构——从最高院《<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 何 巍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联席合伙人 在商事交易过程中,股权让与担保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式.<民法典>及已经废止的<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让与担保制度,但由于 ... 最高院司法观点: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朋信国资律师专注服务国资国企十五年- 2020年第 277 篇文章 -来源:山东高法我们认为,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在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某一笔 ... 三论股权让与担保 按:本博之前就此主题写过<十评九民纪要(3)下||"明股实债"和让与担保(第89条第2款)>和<再论明股实债安排不宜认定为让与担保>两篇小文.为了准备昨天晚 ... 四论股权让与担保 四论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转让后采矿权无法延续,最高院: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已实现 律师笔记:讲到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我们大多会想到的一个情形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当事人一方延 ... 最新!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最新!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诉讼攻略 1周前 收录于话题 #公司34 #担保1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郭帅 I 作者 人民司法 I 来源 最高院: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判例五则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 ... 最高院判例 | 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判例五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