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孙子直接继承太爷爷的职务,明代胶东卫所军户袭职的特例

明代在胶东半岛曾设立大量卫所,靖海卫就是其中之一(卫城旧址即现在荣成市人和镇的靖海卫村)。
与多数卫相同,靖海卫中也设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镇抚、经历、千户、百户等世职武官。这些武官的先祖,大多是明初的从龙之臣。在受封之后,他们就拖家带口离开原籍,来到胶东海滨驻戍。
其中,有一支原籍河南新安县的王姓人,就是这样迁到靖海卫,世代承袭指挥同知的职务。
在清代的《文登县志》(靖海卫裁撤之后属文登县)中,记载有这支王姓人的袭职世系。就世系表来看,从宣德朝到正德朝,王氏家族按照“父子相继”的原则,连续有六代人担任指挥同知。不过,到了第六代的时候,情况所有改变。
根据记载,王家第六代靖海卫指挥同知王崇仁,在没有子嗣的情况下去世。原本垂直发展的世系,不得不中断。
“父子相继”(这里的子指的是嫡长子),虽然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出于周全考虑,明朝也做出了若干规定,作为“父子相继”原则的补充。
《大明会典》载: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军官亡故年老征伤,须以嫡长儿男承袭替职。或嫡长男早丧、及笃疾残疾,则嫡孙袭替。如无嫡子嫡孙、则庶长子袭替。若嫡庶子孙俱无、方许弟姪袭替。”
也就是说,在嫡系(大宗)的确没有子嗣的情况下,军职可以由旁支(弟或侄子)承袭。
按照这一规定,王崇仁的侄子(其弟弟王崇智之子)王郊,继承了指挥同知的职务。
然而,王崇仁这一代的继承问题刚得到解决,而到了王郊这一代,新的情况又出现了。
王郊本人虽然有子有孙,但可惜的是,他们都早于王郊去世。白发人连续两次送黑发人,如此情况,可谓大不幸。但不幸中的万幸是,王郊的孙子育有一子,虽然年纪尚幼,但毕竟属于直系血脉。无奈之下,王郊就决定以这名重孙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
值得一提的是,《大明会典》中在军户继承上只有“嫡孙继承”的规定,并没有“曾孙继承”的明确条文。毕竟,“重孙子越过前两代而直接继承太爷爷”的情况,即便在民户当中也不多见(不太符合正常的寿命规律)。明朝规则的制定者们,没有将之明文写出,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不过,虽然查不到明确的条文,但“曾孙继承”显然符合《大明会典》的立法精神,属于“嫡孙继承”的特殊延伸。因此,作为太爷爷的王郊提出申请之后,朝廷最终批准:由他的重孙子王建侯继承靖海卫指挥同知的职务。而这样的情况,在明代胶东卫所历史上少之又少,笔者暂时只见到这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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