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市场这几件事很重要!
稻谷是我国最大的口粮品种。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优质稻谷供给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积压,收储压力加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2018年,国家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对稻谷主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优质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总体来看,2018年稻谷收储改革成效显现,稻谷种植面积优化调减、最低收购价和政策性稻谷拍卖底价大幅下调,去库存加速等。但因为产业链条短,稻谷市场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政策市,价格走势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
新一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或将春节后发布,这是当前稻谷市场最受关注的事。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不久前透露,2019年我国将继续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稻谷最低收购价预计将以稳为主。但鉴于稻谷本身库存压力大,且已经公布的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下调幅度(每斤小幅下调3分钱),市场预计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将会在2018年基础上小幅下调的概率较大,且不排除早籼稻直接取消最低收购价的可能。
最近几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的路径正逐步清晰。在稳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构架的基础上,按照价补分离原则,用3-5年时间将最低收购价调整至合理水平,使最低收购价不再承担“保增收”功能,而主要起兜底收购、解决卖粮难的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消除最低收购价的市场干预和扭曲影响。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的利益,配套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机制,国家同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从2018年主产省已公布的补贴内容来看,区域差异极大。如黑龙江省为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减少地下水灌溉水稻面积,测算决定地表水灌溉每亩补贴标准须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江苏省实对稻谷生产缓和收购环节给予补贴;安徽省补贴资金80%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20%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预计2019年稻谷实施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同时,在种粮利益补偿方面或将进一步完善。
稻谷市场第二件大事,就是进出口差距逐步缩小,出口量创15年来新高。
2018年稻米累计进口约308万吨,同比减少23.6%。但出口量达到214万吨,同比增加78.33%,为2004年以来最高水平。中国稻米正在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由于国内政策性稻谷累积库存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如何消化库存成为了稻谷市场关注度最高的话题,无论是2016年的超期储存销售,还是2017年的按年份区别销售,以及2018年大幅调低拍卖底价的方式、增加稻米出口,都是为了加快国家政策性稻谷的去库存的速度。不过,2018年政策性稻谷拍卖成交量为855万吨,加上出口量214万吨,年去库存一千余万吨,相对于临储玉米一年成交1亿吨的水平来说,稻谷去库存力度还远远不够。 预计2019年稻谷去库存或将发力,拍卖底价或将再度调整。
最后回到稻谷生产者补贴上,虽然主产省陆续公布,但区域性差异很大,而且同一省内的地市也不一样。
黑龙江省:为切实保障稻谷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减少地下水灌溉水稻面积,提高黑龙江省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时综合考虑各地水稻合法种植面积、地下水灌溉水稻和地表水灌溉水稻面积,确定各县(市、区)和农垦总局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并砍块下达。
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补贴有区别。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要结合当地稻谷生产者补贴砍块资金总额、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种植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本地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地表水灌溉每亩补贴标准须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含40元,农垦系统参照执行)。
补贴对象: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补贴标准:各市(地)、县(市、区)和农垦总局结合当地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已经公布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金额,地表水灌溉每亩132.79元、地下水灌溉每亩92.79元。
江苏省:对生产和收购环节分别给予补贴。(可点击查看内容)
生产环节:谁种粮谁受益,重点向规模稻谷生产者进行倾斜,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和品牌建设等。 收购环节:对稻谷收购环节给予补贴,属全国首创,鼓励粮食企业开展优质优价收购,对企业组织市场化收购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商业银行与农发行享受同样的贴息政策。
安徽省:将通过实施稻谷补贴,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稻谷,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确保粮食生产者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保护和提高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
补贴资金来源及分配比例:省财政对市、县的补贴额度是根据当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原则上80%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20%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补贴对象: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稻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中华粮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