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香港维权胜诉!中国黄金“打鬼行动”再下一城!
中国黄金“打鬼行动”再下一城。
6月24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诉老牌(中国)黄金珠宝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老牌珠宝集团)商标侵权一案最终尘埃落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老牌珠宝集团侵权事实成立,被要求禁止使用“CHINA GOLD”、“中国黄金”或其他任何与其相同或与其容易产生混淆的相似名称或图形作广告用途,并禁止使用或利用这些名字从事任何商业或贸易活动,或是将这些名字注册为公司名称、商号名称、商标名称、商号、域名。
据了解,这不是中国黄金第一次遭遇侵权行为。在过去数年间,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为维护“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数起“李逵”打“李鬼”的维权行动,期间涉及的仿冒品牌近20个,仿冒店面千余家。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于2006年开始申请注册“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后在国资委的大力指导下和法律事务部的不断努力下,于2011年3月7日由商标局核准在第14类“贵重金属锭、装饰品(珠宝)”等商品上注册成功,自此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依法享有“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的商标专用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一直以来以商标服务与品牌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注册商标,有力地促进了集团自身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培育“中国黄金”知名度,打造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事务部积极应对商标纠纷,持续通过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多渠道开展维权打假行动,有效维护了“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专用权。
自2006年进军黄金珠宝终端零售行业以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迅速跻身行业前列,目前拥有28家品牌服务中心和2000余家终端零售店面,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其推出的中国黄金投资金条产品更是风靡一时,市场占有率长期位居第一。一直以来,中国黄金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喜爱。后者一度成为“李鬼们”层出不穷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近年来,在“傍名牌”产生的财富效应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在香港、深圳等地抢注商标,并开设仿冒店面,擅自在店内标注、突出中国黄金字样及标识,以中国黄金或香港中国黄金专卖店名义对外宣传,故意混淆视听,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次败诉的老牌珠宝集团就是一例。据介绍,老牌珠宝集团未经“中国黄金”商标权利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中国‘老牌’黄金”、“‘老牌’中国黄金”等形象在全国开设仿冒店面近百家,严重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误导,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发现,“傍名牌”现象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中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既然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为什么“李鬼们”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呢?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相关法务维权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傍名牌”的成本低、收益高。比如,一些公司被发现后,过一段时间又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鱼目混珠;而一些假冒品牌则采取收加盟费的方式获得短期利益,公司被处理查封后,留下大量星罗棋布的门店待清理。另外,黄金产品成色、重量、款式虽有差别,单从产品外观上消费者鉴别品牌真假难度较高,也令侵权者有机可乘。
因此,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被侵权的企业,一方面要改变以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由被动转向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主动对假冒侵权企业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在品牌维护和产品差异化上多想办法,提高形象的识别度。
“同时,维护市场秩序更需要执法部门的努力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提高违法者的成本,加大对假冒侵权者的威慑力。消费者也应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购买贵重物品时应妥保留相关发票、证书。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上遏制‘李鬼’的出现。”他说。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表示:“在对待品牌侵权的问题上,我们绝不手软。我们将进一步借助法律武器,在工商、质监、法院等部门的协助下,在全国开展强有力的维权行动,维护中国黄金品牌权益,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据悉,这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第三次赴港维权胜诉。早在 2013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就首次对外披露,该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一家在内陆拥有近400家仿冒中国黄金门店的香港珠宝企业——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最终胜诉;而在同年9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中国黄金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得胜诉,对方使用了与中国黄金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元宝标识,其在内陆拥有近300家终端门店,是规模第二大的仿冒企业。
附:
“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维权大事记
1、2013年3月,在香港对仿冒品牌“龙‘香港中国黄金’”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2、2013年9月,在香港对仿冒品牌“元宝‘香港中国黄金’” 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3、2014年4月,在集中投诉广东仿冒门店后,广东珠海市工商、公安系统出动近百人同时查封4家仿冒门店,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4、2014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广东省工商局的批复中明确认定: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擅自在黄金、铂金等贵重金属首饰吊牌上突出使用“中国老牌黄金”、“中国黄金”与“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5、2014年12月,部分不法商家对我品牌提出撤销注册的申请,经过积极抗辩,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维持有效的裁定。
6、2015年1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定“中国老牌黄金”对“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7、2015年6月,在香港对“中国老牌黄金”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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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