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课堂】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句热门电影《流浪地球》里的“硬核”台词,

其实是真实存在的交通安全宣传口号。

日常出行,你会选择什么交通工具?

骑车、开车,还是打车?

地铁、公交,还是走路?

如果是出差、旅行,会选高铁、飞机、还是轮渡?

你会发现,公共交通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但是,某些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引起大事故,

“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问题来了!

01
当前存在哪些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部分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限速监控”、“警示牌”等设施或已经设置但遭到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

铁路周边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搭建、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品等影响运输安全;

部分公路跨铁路立交桥防抛网安装不规范,给铁路造成“异物侵限”;

某些桥梁面临年久失修、“不堪重负”;

道路两侧绿植影响过路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严重遮挡视线;

某些电动车、网约车司机“无证”驾驶或者车辆没有经营资质,从事非法营运;

部分驾驶培训学校在非规定路段练车,教练车随意上路、携带其他乘客;

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但未被及时处罚、驾驶证吊销不及时;

机动车违章停放、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影响行人出行;

外卖小哥超速;

……

公共交通安全,不容小觑。

千万注意,违法违规是要受到惩罚的!

02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海上交通安全法》

《民用航空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群众呼声,头等大事。

如何避免或者减少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03
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进行公益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如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同样的,公共交通安全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一个新方向。

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一样,具有同样的需求和期盼。那么,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我们的交通安全系紧“安全带”的呢?(以下仅是检察机关在公共交通安全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几个缩影,排名不分先后。)

内蒙古包头

青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公共交通安全

陕西秦都

公益诉讼为道路安全系上“安全带”

湖南长沙

检察建议“回头看”助力交通安全

上海

检察建议为网约车的安全、规范发展堵漏补缺

广东

全省首宗工程质量和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启东

检察建议护航道路交通安全

安徽砀山

首例交通安全“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甘肃麦积

公益诉讼护航铁路安全 筑牢铁路安全屏障

山西交城

公益诉讼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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