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疾病治则的“治标”或“治本”?

一般来说,“本与标”的概念是对主、次的或本、末的意思。今言标本,约略为二:一指人体(本)与疾病(标),一指病因(本)与症状(标)。而《黄帝内经》中所涉的标本,含义多有不同,大致有五。

其一,本是指先病,标是指后病。如《灵枢·病本篇》提到的标本概念:“先病而后中满者,治其标;先病后泄者,治其本”等等,即是。

其二,本是指下(肾)病,标是指上(肺)病。如《素问·水热穴篇》讨论水肿病的形成和证治时,所说的标本即是。

其三,本是经气始发之处,标是经气归结之所。如《灵枢·卫气篇》论及手足六经的标本,当属此义。

其四,本是风寒暑湿燥火天之六气,标是指三阴三阳。此义在《素问·至真要大论》等篇所论六气标本是适用的。

第五种,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如《素问·汤液醪醴论》言及“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时,本即指患者而言,标是指医者而言。

对于《内经》整体来看,着重申明治病要“治其本”。《病本篇》所言疾病之先后,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凡“先病而后逆者”,“先逆而后病者”,“先寒而后生病者”,“先病而后生寒者”,“先热而后生病者”,“先泄而后生他病者”,“先病后泄者”,“先中满而后烦心者”等,均强调治本。一般地讲,病之先受者为本,病之后变者为标。因此,就先发后继而言,治本就是治“先病”,即治初病、宿疾、原发病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里列举的先病,实属一系列病证的本源,是后病发生的原因。由此而治,标病可不治而自愈。

治病,首先着眼于“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权宜于“标”。例如“先病而后中满者”,“有客气,有同气,大小便不利”等,处于急迫紧要的病情之时,可先治其标,即治新起之病证。《类经·标本类》指出“此篇标本之义,凡治本者十之八九,治标者惟中满及小大不利二者而已,盖此二者亦不过因其急而不得不先之也”。

为什么在一定条件下取治标之法?经文所言中满、大小便不利,是标急的典型症状,通常也是紧急和危重的证状。因脘腹胀满,其邪在胃,而胃气乃后天之本,气血之化源,况胃满药食之气不能输化,谈治何易,故解决腹满乃为首务,治标即所以治本。而二便不通更属急迫,浊阴不降,危及一身升降气化,故急通二阴刻不容缓,治标亦所以治本。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还有一个需要研讨的问题是“病发而有余先治本,病发而不足先治标”。

《灵枢·病本》原文说:“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关于病发而有余或不足及标与本的含义,诸家看法不同。张隐庵在《灵枢集注·病本篇》指出,此处之本指风寒暑湿燥火六气,标指三阴三阳六气。有余指邪气有余,不足指正气不足。

若按原文精神体会,张景岳在《类经·标本类》的诠释较为可取,他认为这里的本与标是以病气的强、弱或谓有余、不足而划分的。若某一脏气亢盛(如肝气有余),此为本。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导致其所胜与所不胜的脏腑传变,即受乘受侮之脏腑继发病变(如致脾虚、肺虚),此为标。所以应先治原发脏气之有余,而后调受侮脏气之不足。相反,作为先发病证,若某一脏气虚弱(如肝气不足),此为标,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必招致其所不胜与所胜之脏气欺侮,即来乘来侮之脏腑继发病变(如致肺病,脾病),此为本。

总之,病发而有余,因本以传标,故先治本;病发而不足,因标以传本,故先治标。这反映了某些疾病的发展及脏器之间相互传变的规律。因此在确立治则上应以调治原发脏气偏盛偏衰为首。

【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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