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树后不报案弃车而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吗?
2020-09-08 14:16
(来源:天津高法)
开车发生意外不报案
反而回家睡一觉先?
今天的案例告诉你
错误的操作有多严重
车损险还会“插上翅膀”远走高飞
深夜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边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2019年6月的某日凌晨1点左右,边某的岳父蒋某(具有驾驶资格)驾驶该轿车,在离家不远的路口不慎发生撞树事故,蒋某身体无大碍,但车辆及树木受损较为严重。
蒋某称,事故发生后自己惊魂未定,又不清楚车辆的投保公司,只好连续多次打电话向车主边某询问。但当时正值深夜,熟睡中的边某并未接听电话,无奈之下,蒋某遂弃车先行回家。第二日上午10点,边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下午又向交警部门报案。为修理事故车辆,边某支出修理费共计24000元,遂向保险公司主张车损险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蒋某未当场报案,并弃车步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查清,驾驶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也无法确定。同时,保险标志张贴于案涉车辆前窗右上角,蒋某关于不清楚车辆投保公司的陈述不符合情理,故拒绝进行相关保险赔付。
双方协商未果后,边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法院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车辆修理费的行为并无不当, 判决驳回边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Q:保险公司能否以蒋某未及时报险为由拒绝赔付?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本案中,蒋某具备驾驶资格,案涉车辆也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张贴了保险标志,但事故发生后,蒋某在有条件通知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亦未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擅自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无法判断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以及蒋某的驾驶状态均难以确定,蒋某的上述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存在饮酒或其他禁驾事由等因素,均是确定其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确定是否赔偿损失的依据。本案中,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因为蒋某的过失行为,致使出险原因无法核实,不能排除存在禁驾事由或其他违法驾驶的情况。同时,边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亦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综上,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事故车辆修理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故驳回边某的诉讼请求。
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这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应该熟知的生活常识。最后说法君提醒每一位开车的小伙伴,平安出行,安全驾驶, 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即使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现场,也应固定证据,方便事后调查确认。这样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获得属于保险责任内的赔付,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雨花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