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摔断30万手镯后续……

女顾客摔断30万手镯后突然晕倒事件继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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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发了一篇关于这一事件的文章《怎么买玉器、古董等高档工艺品,以防当场晕倒!》

写完之后,自己就感觉到了,我是站在了商家的立场上。又仔细看了一遍,觉得自己的观点对买家并没有什么负面的影响,便发了。

到了昨天中午的时候,就有用户留言。费女士正在高高兴兴的游山玩水,并不像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有可能是商家的自我炒作。

我没有回复留言的用户,因为我认为不可能。

一是翡翠产品是小众消费品,这其中的中高档商品更是小众中的小众,炒作的意义不大。

二是翡翠产品是唯一性产品,也不容易形成连锁式的销售。

三是翡翠产品不讲品牌,只讲单件商品的品质,不容易形成品牌效应。

如果以这种方式炒作,商家就是弱智,因为事件本身对商家不利。

2

到了昨天下午我看到费女士在船上游玩的视频。视频是费女士的游伴拍的,也一定是他们自己发出来的,直言“不赔跑路了”。

到了晚上姐告玉城官方公众号发文否定了炒作的说法。

今天早上起来,又看到了关于这一事件的大量文章。

《游客摔坏标价30万手镯或遭起诉 律师称商家应担主责》

《摔碎翡翠手镯,顾客责任有几分?》

文章的中心是费女士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在商家。

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在这一事件中,费女士这样的买家被有意无意地定义成了弱者,卖30万手镯的商家是强者,并且强者中还带有很多的贬意。

店主林先生对媒体说,费女士方面一会儿一个态度,让他们感觉不真诚。无论如何赔都亏,我们准备起诉她。

而律师和相关媒体认为主要责任方在商家,他们提出了这样几个观点。

一、商家未标价,应担主责。

这一行要不要明码标价呢?不同的销售模式有不同的做法。

高档店一般采取明码标价的形式,但这个价也是可以谈的。

十万元以下的以折扣的形式销售,十万元以上的以讲价的形式销售。

一般的小店也有标价的,但拿折扣当广告。

这类店主要在人流密集地区,商品标价会很高,一柜台货的价格标牌上都是0。店家会告知商品的折扣,折扣都很高,比如1折后再5折。折扣就是广告。

玉城的大型批发市场一般都不标价,以双方讨价还价为主。

不标价当然有怕高价格的商品把顾客吓跑,有把顾客吸引过来的意思,但并不是想宰顾客一刀,而更多的是同行业的竞争。这类的大型批发市场一般把顾客视为行家,能看懂价。

那么是不是不标价商家就要负主要责任呢?当然不是,责任还要以行为来定。

这个事件商家的责任是没有提前告知价格,并不是有没有标价。同样,买方的责任是没有问价。

农贸市场也有很多不标价的菜,你买的时候还是要问价,一样的道理。

至于出现这样的争执主要是30万的价格让对这个行业不了解的人感觉到高,在行内这类的货并不是高档货。

东北人到珠海,在小摊上买了两只煮玉米,八块钱,认为挨宰了。他不知道的是生玉米都三块一斤,这就是不同地区商品的价格认同问题

这个事件是日常销售品和翡翠商品的价格认同问题

当然,我说的是普通群众的价格认同问题。而费女士怎么认为还不知道,她应该是买过此类商品,她身上带了一个翡翠挂件。而翡翠挂件的价格与同品质的翡翠手镯价格相差甚远,可达百倍。这有可能是她晕倒的原因。

所以说不能按标不标价为商家定责。

二、商家作为手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说,“商家并没有在硬质地面上铺设地毯进行保护,所以未尽到义务。”所以,商家应当承担主责”。

这是扯淡。姐告玉城的大型批发市场,怎么铺地毯。如果你到精品店自然就有地毯。

翡翠的硬度很高,同时也很脆,即使有地毯,直接落地摔断的可能性也很大。

在法律层面上有律师说,店家对商品无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

但不要忘记一条,这个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是费女士,是她的不慎,才引发了这一事件。

在便利店不小心摔碎一瓶酒也同样是要赔的,哪怕是这瓶酒没有明码标价,地上也没铺地毯。

当然,这个事件中有其商品的特殊性,也正因为如此商家才做出了让步。做为天天在这样市场工作的我来看,赔三万元商家已经很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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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30万让商家成为了强者,晕倒让买家成了弱者,这才造成了事件围观者对弱者的同情,包括律师。

而从二次的录像中可以看出费女士才是强者,购物时的随意,游船上的张扬,直言跑路的肆无忌惮。

正像商家林先生所说的那样,无论如何赔都亏,起诉她是正确的途径。

不是为了钱,对于做翡翠生意的人来讲,有承担损失十几万的能力,并不是他们有没有那么多钱,是这个行业让他们对十几万不敏感。

为的是真诚,这个社会更需要诚信。

为自己的行为负该负的责任就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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