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分包、农民工涉税风险……建筑业会计的三个大坑帮你填平了

原创 三哥 财税刘三哥 2020-11-19

近日,三哥把留言后台大家的问题记录下来,小本本的内容点也越来越多。那就哪个出现的频率多,说安排就安排!今天,来自这位两位幸运的粉丝问题,三哥就分享下建筑工程行业的那些趣事,让大家有趣的学习,涨知识~

哪些属于建筑业?

记住这四类!

每个类型运作模式都不同,如下图:

建筑公司承接业务,

这三种业务类型处理

1、承包和分包

建筑公司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的分包合同;或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动的劳务合同。

税务处理

1)劳动分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约定劳务公司在向施工公司开具专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含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此流水单据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预防备查需求。

2)在劳务公司开具专票时,备注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3)劳务公司开具的专票或普票税率为3%。

2、内部劳务承包

所谓的内部劳务承包,也就是劳务公司转型为专业作业的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与自然人包头工或班组长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

税务处理

1)增值税: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当包工头和班组长是专业作业企业的雇工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该公司一般会与其一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协议中一般出现的这样的重要条款:

1.约定“材料供应”条例: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动力全由施工方自行采购;

2.约定“承包方式”条例:包工头(班组长)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实施相关法律责任。

3.约定“经营所得”条例:包工头(班组长)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方上交规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包工头(班组长)所有。

只要双方签订了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就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施工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施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然而,包工头(班组长)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则企业将包工头(班组长)及下属劳务报酬以工资表的形式在施工方计入成本核算的依据。

2)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或班组长

包工头(班组长)及下属的农民工从发包方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经营所得”条例中,管理费归包工头(班组长)所有,则其获得的劳务报酬是“经营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进项个人所得税处理。

2.包工头或班组长取得经营所得办理申报汇算清缴的时间和纳税地点。

注意: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农民工

文章过长,会给大家带来阅读疲劳以及太多疑惑。为了你们轻松有趣的学习。莫着急,三哥决定,这块知识点可以放到后期给大家讲。一个一个知识点的消化,这样才是三哥觉得有价值的体现~

3、个体户或小微企业

劳务可与不同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签订项目分包合同。

税务处理

1)个体户或小微企业向劳务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税率为3%,则劳务总承包方可以此发票计入成本核算。

2)劳务总承包企业扣除支付给专业作业的个体户或小微企业的劳务款作为销售额,按照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3)专业作业的个体户或小微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都应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业涉及农民工

这三大常见风险

建筑业农民工普遍存在,但由农民工流动性强,再加上建筑业整体不规范,导致实务中农民工问题复杂多变,建筑企业在遇到农民工时,容易在财税上出现风险。企业将如何解决这三种常见的风险?

1、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其实就是将农民工当做建筑企业自己的员工,通过发放工资形式在账务列支成本。看似简单的操作,实际上有很多问题存在的。如下:

1)临时工工资问题

临时工合同本质上就是以完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无法确认民工的合法员工身份,工资不能直接所得税前扣除。

2)代扣个税问题

既然是员工,工资当然应当代扣个税。

3)缴纳社保问题

早在2009年,国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定了农民工缴纳社保已有这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规定了农民工流动后转移接续的基本办法。

4)农民工工资无法抵扣

农民工资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要求包工头提供发票

要包工头提供发票取得合规的发票,注意以下两点:

1)代开发票的手续与税率

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到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3%增值税,同时按一定的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常见的为1.5%)。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法律风险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民工或工队显然没有施工或者劳务资质,未来会给建筑企业带来行业管制风险。

3、要求工队成立劳务公司或挂靠劳务公司

最稳妥的做法显然是建筑企业同劳务公司签署分包合同,要求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工队必须设立劳务公司,或者自行挂靠劳务公司方可实现合规票据。

作为劳务公司,承接施工单位的劳务工程,按照9%或者以清包工方式选择3%缴纳增值税,可向施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当然,实务中如果出现挂靠,可能引发另外一种严重的挂靠风险,此处不言而喻。

以上是关于建筑业财税及风险处理,你分分钟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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