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主义对音乐的启示(三)
人类一思考
上帝就发笑
人类不思考
上帝都不屑一笑
“还原”是音乐现象学最重要也是最难的工作。仔细想来,关于音乐的诸多范畴或概念原本就是以不加遮蔽的方式从音乐结构自身显现出来的,但在其流传过程中这些范畴或概念逐渐与当时在场的音乐活动相分离,成为僵化的范畴或概念,并且遮蔽了朝向音乐事实本身的道路。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在进行现象学“还原”时意识到这个问题,他要做的就是去除遮蔽、回到源头。为了回到源头,海德格尔以“存在问题为线索,把古代存在论传下来的内容解构成原始经验——那些最初的、以后一直起着主导作用的存在规定就是从这些原始经验获得的”(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开启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对现象学的又一贡献,其基本思想在《存在与时间》中得以诠释。
也许,我们可以进行音乐存在论思考,并让其在时间中绽放。极端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造成的后果之一便是主客二元对立,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要探讨的是“对立的发生与消解”。在此,不得不考虑音乐家与音乐作品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的认识论中,音乐家被视为主体存在,而音乐作品被视为客体存在。这样便产生了一对矛盾:是主体决定客体,还是客体决定主体;是音乐家创作了音乐作品,还是音乐作品成就了音乐家。二者完全不同,因为二者追溯的源头分别是“音乐家”和“音乐作品”。这两种对立在海德格尔之前是无解的,因为主客二元都有着各自的存在论根基。这个根基就是必须承认音乐家存在,音乐作品也存在;而不能否认其中任何一方的存在。
海德格尔试图破除这个根基,他的思路是对二者的存在进行“存在论的再还原”。在这种“还原”中,海德格尔引入第三存在来消解这个问题,即“艺术家与作品向来都是通过一个第三者而存在的,这个第三者乃是第一位的,它使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获得各自的名称”(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而这个“第三存在”对于音乐家和音乐作品来说,就是音乐。音乐使音乐家成其为音乐家,使音乐作品成其为音乐作品。由此可说,并不是音乐家成就了音乐作品,也不是音乐作品成就了音乐家,而是音乐成就了二者,使二者获得存在的合法性。音乐就是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共同的源头。
音乐成就了音乐家和音乐作品。但问题是:当且仅当音乐存在,并作为音乐家和音乐作品的源头存在之际,才有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吗?这个追问并不新鲜,实际上仍然是本质主义的追问——即音乐是什么,音乐的本质是什么?这样的问题看似是本质主义,其实就是现象主义。因为存在现象学要正视的即是存在本身。要回答这个问题,存在现象学的思路是在返回中还原,在还原中自我开显。所以,想要想让音乐开显,就要返回到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并还原二者,让其自我开显。
但要返回到音乐家相当困难,因为很多音乐家都已离世,而返回音乐作品成为唯一的明智选择。如果说“什么是音乐”或“什么是音乐本质”具有某种抽象性,那么音乐作品就是实实在在的。可以通过实在的音乐作品找到线索,并以此来领会或接近音乐本身。
当然,这种“实在是否蕴含抽象”成为整个思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