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示:涉及大连49处电子眼

测速设备公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在用的8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重新命名公示,对重新校正的星海湾大桥2处区间测速设备重新启用公示,对新增1处超速点位、2处非超速设备进行公示,对鹤大高速36处更改桩号的点位进行公示。自公示日期满5日后次日零时起开始启用执法,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具体点公示如下:

1.重新命名点位

2.星海湾大桥区间测速点位

3.新增超速点位

4.新增非超速电子警察设备

5.鹤大高速调整桩号点位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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