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女人需要宋朝法官?
在宋代,离婚这个概念别具意味,叫『合离』,相处愉快就一起过日子,无法相处就分开,挺简单点事。
难能可贵的是,在宋代,并不像很多人自以为是的那样,以为女人在婚姻中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恰恰相反,那时候的女人往往很有自主权。
不仅那个被称为相公的男人不能对女人打骂,甚至相公动辄污言秽语的问候女方父母也绝对不行。
这是庞元英《谈薮》中记载的一则宋代离婚案,说的是余姚大户人家的女子,开始是嫁给了姓曹的秀才,两口子整不到一起,离了,转身又嫁给了一个姓曹的侍郎。
记载非常明确,女方跟男方感情不和,女方立刻跟男方散伙,回娘家了,然后再嫁。
这事不仅没有人说三道四,更没有喜欢或者习惯用屁股断案的法官妄下断论。当然,也没有什么冷静期。
忍受男人打骂40年的妇女,够冷静了,一朝决心离婚,还不是被法官驳回,逼着人家去过『幸福』的晚年!?
这时代,唯独不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闲人,以为忍受男人漫长40年打骂,早已互相打出了感情,吧啦吧啦一大堆。这些人的母亲跟他们父亲的感情难道都是40年打骂培养出来的吗?
想想真有可能,否则怎么有如此冷漠的看法。
这是清人陆蓥《问花楼词话》中记载又一个离婚案子。
王彦龄是北宋元祐年间枢密副使的弟弟,本人也是一名官员,却因为有一次喝醉了酒回家骂老丈人,结果老婆立马跟他离了婚。
这同样没有被法官驳回。尽管这只是酒后耍酒疯谩骂老丈人而已,还不是经常对老婆的打骂。
想想那时候的法官才更像一个有人情懂法理的人,而不是冷冰冰的断案机器。
事载洪迈《夷坚志》,作者毫不掩饰对这种男人的鄙视,所以名字标为『王八』(这是我的个人揣摩,作者未必有如此用意吧?呵呵。)
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闹离婚,法官准离,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产,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同样是法官,差别咋就这么大!
据说现代是高度文明时代了,怎么有些人越来越倒退,难道真要返回到猴子的时代吗?
……
本无意凑这种热闹,恰好读有关宋代历史相关书籍,看到若干记录女子权益,特别是女子主动离婚的案例,忍不住感慨几句。
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相距千年,突然还是在宋代这些法官的言行上看到了真正的『公正』『法治』,甚至还有女人的『自由』。
看看如今的一些法官,一些法官断出的段子一般的案件,除了呵呵,还能如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