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机构中,居住的老人类型主要有:
(1)自理级老人指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者自己能做日常事务的老人。
(2)介助级老人:指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3)介护级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人因为年龄的原因,身体机能下降,咀嚼与消化能力越来越差,过硬或过大的食物容易引发老人噎食,不消化,导致老人发生危险。因此对于饮食的安全预防,养老机构应尽量做易消化、易咀嚼的食物作为老人的日常饮食,最好以流食为主。如果养老机构有条件,也可以配备专门的营养师为老人进行每日的配餐,增加营养,提高老人身体机能,减少风险的发生。自理老人因为生理机能下降,又没有护理人员的看护,所以他们是这类风险事故的多发人群,同时此类风险也是养老机构的多发风险,如何很好的规避这方面问题,对养老机构以及老人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能够自理,自由活动,护理人员在看护方面很容易缺失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介护老人和介助老人虽然平时都有护理员看护,但是对于护理员的专业性及对职业的态度方面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加强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完善,是对老人安全问题解决与防范的根本要求。住房的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餐厅的基础设施等等,都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1、住房基础设施,包括床位,求助器等。床,对于每一个床位都要安装以下设施:床的侧面设计一个可调的栏板以防老人摔到床下;在老人床头处安装求助装置,最好是拉绳式,能方便老人使用,老人发生意外时可以及时求助;这些基础实施对于三类老人来说都是必需的。2、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例如洗浴间,厕所等地方的安全措施。洗浴间应该有完善的洗澡设备,特别是专业的洗澡设备,不仅能保证老人的洗浴安全,同时也方便了老人,介助老人与介护老人对此需求十分大。老人心理健康问题是一种隐形风险,间接作用于老人身上,使老人发生危险。在养老机构中,人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自身衰老以及后天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需求并未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其具体表现为黄昏心理(即心理空虚问题)、心理自卑、安全感缺失等。养老机构中的老人的安全事故不仅给老人、老人家属,也给养老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养老机构的运营出现了困境。因此,国家应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对养老机构及老人的权责规范清楚,防止纠纷的发生。政府部门也要严格审批,不能让条件不具备且存在运营风险的机构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养老机构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经营和提供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养老纠纷。对于老人发生意外事故风险,护理员要承担的责任是很大的举一个服务人员护理不当的例子,一个护理员给一个不自理的老人洗澡,放在浴缸里面就走一小会,老人就把浴缸的热水龙头开了,烫伤以后并发症出来就死了。这个护理员当然没想到老人会打开水龙头,况且这个温度的水年轻人不见得会烫伤,但是老年人的皮肤非常薄,对温度的感受和我们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护理员要有专业的护理知识以及风险意识,尽量在为老人服务的时候不要分心,因为你想象不到你不在的时候老人会发生什么危险。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护理员对于老人更安全、更快乐地生活在养老机构有很大的重要性。对于那些有心理健康问题的老人,养老机构应该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完善养老院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设备以及各种娱乐设施,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老人在活动的时候,最好安排一到两个护理员陪同,以防发生意外。其次,定期举行书法、绘画大赛,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让他们在活动中彼此欣赏、夸赞,以促进融洽气氛。第三,在天气好的时候可以将护理老人推到外面晒晒太阳,让他们聚在一起聊聊年轻时候的事,彼此熟络,心情会更加舒畅。第四,要大力营造老年心理保健的无障碍环境,极早在全社会构建并启动老年心理无障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