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今年9月4日的一个早上说起,早上7点李小丽(化名)正准备送两个女儿去上学,李小丽告诉家里的婆婆黄艳(化名)和女儿们去院子里等自己开车过来。随后李小丽来到车库,准备倒车出库,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倒车时并没有仔细观察车辆的周围环境,仅仅看见车载影像里没有人就开始倒车。车辆才行驶了一米多,李小丽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李小丽立马停车查看,随后眼前的一幕吓坏了李小丽,自己的婆婆竟然被碾压在轿车底部。惊慌之中,李小丽赶紧叫来家人和邻居一起将车辆抬了起来,将婆婆从车底救出后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小丽心急,120救护车什么时候才能赶到?不安中李小丽抱着婆婆坐在自己的轿车后排让邻居谯志(化名)驾车赶往勉县县医院。在途中,一车人遇到了前来救治伤者的120救护车。然而,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医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发现小丽的婆婆黄艳已经死亡,建议李小丽将婆婆带回家处理后事。第二天,李小丽拨打了110报警称家里的老人被自己驾车撞至身亡,后经陕西省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黄艳尸体和李小丽车辆的检验,鉴定结果为:黄某甲系钝性外力致胸腹膜腔脏器损伤发生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汽车底盘上的血迹也是黄艳留下的。
经陕西省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侦查机关送检的李某某驾驶的陕FB****车辆底盘下提取的疑似血迹棉签拭子上检出人血,与死者黄某甲血样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3.04×1018。
于是李小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9月6日被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而小丽的丈夫、公公以及一些亲戚都表示不起诉李小丽,一家人也都对她表示了谅解。最后,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自家院坝内,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在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与被害人黄某甲发生碰撞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李某某与黄某甲系婆媳关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关系和睦,案发时李某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出库,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黄某甲出现在车后,致使黄某甲被碰撞死亡,案发后黄某甲丈夫、儿子、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均对李某某表示谅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情形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于案发后次日拨打110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