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重庆的学区房将迎来巨变!看点是这些

不准新办!
不准新增派干部或教师!
民办校需「独立办学」
「办校收入」规范化!
“帮扶”式擦边球也不行!不能管理,不能冠名,不能挂招牌,更不能借名义宣传!
第1点
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第9点
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
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10点
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
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第1点
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
第5点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统一笔试等选择生源,严禁以“奥数”等竞赛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介入招生。
第4点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第8点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有关规定。
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业主子女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入学。
要合理确定新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配优配强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第3点
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第6点
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公办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办中小学建设。相对应的住宅与配套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7点
民办学校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确规划为公办学校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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