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风口露端倪:七部委联合开展,用地资金获政策全力支持

壹度导读

 田园综合体以农村合作社为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并受益;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

 二者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又同在“乡村、田园”的语境中成长、反哺,也许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合发展的态势,值得关注、研讨。

(一)

 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旅游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

 示范园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建设方案,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涵盖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原则,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

 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7年首批创建100个。

(二)

 示范园应符合“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融合模式新颖;利益联结紧密”等十大基本条件,承担并完成四大示范任务,其中包括:

 1.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农产品直销。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图为壹度创意规划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贵州春全农旅融合示范园区

 2.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一体化经营组织联盟。

 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3.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与示范园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

 发改委明确了“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七大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其中包括:

 1.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贵州春全农旅融合示范园区,花山药海项目

 根据研究明确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做好用地保障。

 将示范园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中予以支持,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

 针对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

 2.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条件。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

 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贵州春全农旅融合示范园区,山地循环农业模式

 优化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4.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

 支持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拓长期、稳定、规模化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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