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格论(十七) ▎建筑遗产价值体系分析——常见价值类型

木水格调:建筑遗产保护与文化

木水格物:建筑遗产工程领域

木水格论: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观点

本文选自:徐进亮《整体思维下建筑遗产利用研究》

针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类型或价值体系的认识,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有一定的研究与积累。

1)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

《文物保护法》对三大价值的定义明确后,各种文献资料对于三大价值的诠释大同小异。黄明玉博士对比了国内外的相关概念,认为其定义表述与解释也是基本相似的,略有差异。

2)存在价值

弗雷对存在价值的解释是指来源于知道建筑遗产继续存在的满足中所获得的价值,是人们为确保建筑遗产继续存在而自愿支付的费用。存在价值是建筑遗产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之一。

陈耀华[1]认为存在价值是指无论人类是否利用,这种价值都是客观存在。余佳[2]认为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广义的文化遗产的价值具有一般物品价值所无法包涵的部分,这一部分可以称为存在价值。存在价值相对于全人类、全社会而言,由于其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价值不可定量估计。

由此看来,弗雷对存在价值的理解归属于经济学角度,陈耀华和余佳偏重于哲学范畴,两者概念不一致。

3)文化价值、社会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

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一直有广义与狭义概念之分。2017《操作指南》第82条规定:对于真实性认定标准,强调文化价值包括了以下特征: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位置和环境;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和感觉;其它内外因素。李浈认为建筑遗产的内在价值,即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精神价值等,可笼统称之为文化价值[3]。也是延续了澳大利亚学派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的观点[4]。这些都是文化价值的广义解释。

然而,大多数学者是从狭义角度看待文化价值的。秦红岭认为文化价值主要指的是建筑遗产所提供给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会教化价值、文化象征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5]。陈芳认为文化价值主要表现在与人们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的非物质的内容,包括人类劳动和生活的方法价值、精神价值[6]。宋刚理解的文化情感价值是指建筑遗产影响、引导、代表、象征、限定当代特定的公众文化和价值取向(包括宗教信仰和企业文化)或寄托情感、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7]。

社会文化价值是指建筑遗产真实反映出建筑及其所处的社会层面,凸显地方文化习俗、传统社会制度规范及行为模式特色,向人们宣传精神的、政治的、民族的或其他方面的文化情绪,使人们对其全面认识而达到精神上的教育作用,有助于强化人们的群体及社会意识,达到丰富人们的历史知识、提高人们文化素养和自豪感及整个社会的人文素质的目的[8]。

关于社会价值的理解,姚迪认为社会建筑遗产作为见证社会文化变革的重要物质载体,满足了当时社会的各种服务需求,并通过对历史文化的传承而产生地域性与时代性,影响、引导、代表、象征、限定当代特定的公众文化和价值取向(包括宗教信仰和企业文化)或寄托情感、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9]。David Throsby指出社会价值是指遗产能够帮助强化社区的群体价值,使得社区能成为一个适宜生活和工作的地方。陆地则觉得社会价值的认定还要区分社会大众、精英层以及产权人的不同认知[10]。

从定义上看,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概念虽然有重合部分,都体现文化精神与传承。但仍然各有偏重点,如文化价值侧重于文化内涵与精神传承,社会价值侧重于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本书认为分成两个价值类型更为合理,不宜以社会文化价值一概而论。2015《中国准则》对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别进行表述(下文详细说明),也体现了国内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

4)美学价值与艺术价值

David Throsby对美学价值的理解是指遗产本身及其周围环境所拥有和展示的某种重要的美学质量。

宋刚提出艺术价值是指建筑遗产特有的空间和色彩构成、平立面构图、材料的肌理和质感、结构形式、建造工艺以及细部构造和图案等表现出来的艺术性,或建筑体现那一时代的风格特征与审美需求,代表地方传统文化风貌[11]。从定义上,两者没有本质差异,可以融合。

5)精神价值、情感价值和象征价值

David Throsby认为精神价值是指遗产提供给一个特定的地区和使用者以一种文化方面的自豪感,并能以此加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宋刚认为文化情感价值是指建筑遗产影响、引导、代表、象征、限定当代特定的公众文化和价值取向(包括宗教信仰和企业文化)或寄托情感、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

2017《操作指南》明确提出精神和感觉这样的属性在真实性评估中虽不易操作,却是评价一个遗产地特质和场所精神的重要指标。例如,在社区中保持传统和文化连续性。利用所有这些信息使我们对相关文化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等特定领域的研究更加深入。

姚迪认为情感需求也是建筑遗产可利用性评估中需要考虑的。情感是人的一种需求,它需要通过某种途径和方法得到满足。当个人的情感需要上升为集体的情感需要时,它就成为这个群体共有的情感趋向,它的作用也就随之强大,有时甚至可能成为某一方面的决定因素。那些当地居民心中认为应该保护的历史文化特色、经常提及并集会的场所、以及那些有着优美的传说而令人念念不忘的地方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深厚情感,这种情感会深深地感染外来的人员。这是一种人们自发的,出自内心的对历史和传统的怀念与继承。

林源将情感价值与象征价值归为一类,合并为情感与象征价值。是指建筑遗产能够满足当今社会,人们的情感需求,并具有某种特定的,或普遍性的,精神象征意义。具体包含文化认同感,国家与民族的归属感,历史延续感,精神象征性,记忆载体的。建筑遗产由于具有情感和象征价值,从而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教育功能[12]。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本书认为精神与情感不是一个独立的价值类型,而是隶属于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子项因素或次级指标。

6)使用价值、效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

效用价值是使用价值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于消费者的主体评价。不同的消费者在对同一商品进行消费的时候,可以作出不同的效用评价。因而这一商品对不同的消费者而言具有不同的效用价值。在西方经济学中,通过假定不同消费者具有不同的“偏好”来解释;并且,同一消费者随着消费的同一商品的数量的不同,从每一单位的商品中获得的效用满足也是不同的。效用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的一个度量。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效用的基础。物品只有在它拥有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才能使效用得到实现[13]。

李莉莉认为使用价值是指当某一物品被使用或消费的时候,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或偏好的能力。这个概念与劳动价值论相似。但她将其进一步分解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直接满足人们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一般来说这种价值只产生于旅游产品收入之中。间接使用价值体现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外部正效应。分为物质性正效应和精神性正效应。前者拉动生产、消费及其他方面的产业,后者能够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加强社会凝聚力。选择价值相当于消费者为了避免在将来不能得到某个未利用的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保险金,包括未来可能有的直接与间接使用价值,体现的是价值评判者对该资产未来价值的预期,具有强烈的主观性[14]。这三个价值解释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预期收益,转到了经济学领域。

传统经济学认为,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直接使用价值是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表现出来的使用价值,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衡量等。间接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间接使用价值是难以进行商品化而不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使用价值,也是生产与消费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与陈耀华老师提出的直接应用价值与间接衍生价值的含义基本相同[15]。

李格尔对于使用价值的理解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的概念,是指人类通过实际使用建筑遗产得到的满足。属于哲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李莉莉、陈耀华等人所表述的使用价值,是使用或交易建筑遗产的收益或成本。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与价值论的使用价值、经济学的效用价值等概念截然不同[16]。

朱光亚将物质实体而具备的实际功能,表现为建筑延存至今的原始功能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也表现为在遵循建筑使用功能文化属性的前提下,通过创造性再利用,赋予建筑新的功能,为人类特定的活动提供室内外空间的能力称为实用价值[17]。也是由于意识到了学术界中使用价值、利用价值等概念混乱。宋刚认为物业价值是“建筑遗产为人类特定的活动提供室内外空间的能力[18]”。这个概念与朱老师的实用价值的内涵没有本质差别,只是称谓不同,外延属于包含关系。实用价值和物业价值实际上都与李格尔的“使用价值”含义相似。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通过对各自概念、内涵或外延的分析,一些常见的价值类型完全可以整理归并。目前许多学者对建筑遗产价值类型各有理解,随意定义和增加价值类型的情况较为常见,以此建立的建筑遗产价值体系的学术非严谨性可见一斑。


[1]陈耀华,刘强. 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系及保护利用[M]. 地理研究,2012,31(6):1111-1120.

[2]余佳. 文化遗产价值探讨[C]. 科协论坛,2011(3):185-186.

[3]李浈,雷冬霞. 历史建筑价值认识的发展及其保护的经济学因素[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5):44-51.

[4]澳大利亚《巴拉宪章》也是秉持此观点,将文化价值作为涵盖其他各项价值的“文化重要性”的概念。

[5]秦红岭. 论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M]. 中国名城,2 013(7):20-24+28.

[6]陈芳. 农业遗产的概念挖掘与价值评估体系构建[D]. 湖北大学,2013.

[7]宋刚,杨昌鸣. 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再研究[J]. 建筑学报,2013(S2):198-201.

[8]徐进亮.历史性建筑估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

[9]姚迪. 申遗背景下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探析--与基于多维与动态价值的保护规划比较后的反思[D].东南大学,2012(34).

[10]陆地. 建筑遗产社会价值浅谈[C]. 新浪博客,2016.

[11]宋刚,杨昌鸣. 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再研究[J]. 建筑学报,2013(S2):198-201.

[12]林源.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13]徐进亮. 历史性建筑估价[M].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

[14]李莉莉. 广州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价值评估[D]. 广州大学,2006.

[15]陈耀华,刘强.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系及保护利用[M]. 地理研究,2012,31(6):1111-1120.

[16]黄明玉. 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及记录建档[D]. 复旦大学,2009.

[17]朱光亚,方遒,雷晓鸿. 建筑遗产评估的一次探索[J]. 新建筑,1998(2):22-24.

[18]宋刚,杨昌鸣. 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再研究[J]. 建筑学报,2013(S2):198-201.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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