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16号)规定,重大隐患定义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
一、 重大隐患概况:重大隐患概况,隐患描述;
二、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进行公示,落实控制措施,明确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通过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企业负责人根据重大隐患实际情况,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同时上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甲方备案。
四、 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确定费用估算,落实整改资金渠道。
五、 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隐患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管控责任人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 治理情况评估
治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预评估;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七、 销项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经过评估后,隐患消除。单位应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甲方进行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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