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长江保护法 筑生态屏障 让水清岸美
.
重庆落实长江保护法
筑生态屏障 让水清岸美(会后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本报记者 刘新吾
(2021年03月17日 第 14 版)
.
核心阅读
3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随着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不断加强与完善,长江的保护力度也将越来越大。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近年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努力呵护一江碧水。
.
全国两会期间,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近年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建立保护长江的长效机制。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
修复治理长江岸线,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日前,漫步重庆万州区长江大桥北桥头,草青树绿,一派郁郁葱葱的景象。这里,曾是一家化工厂。为了保护长江,万州区关停了这家工厂,并实施了厂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共修复土壤5万余立方米。2015年以来,万州区未新增1家化工企业,并关停了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
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2020年,万州区组建护渔队,在解决渔民生计问题的同时,引导大家参与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前,我们就已经严格对标,力争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让母亲河更加清澈。”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2020年,长江干流万州段水质保持优良,总体稳定在Ⅱ类,主要次级河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为保护长江,重庆出台了《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江津区法院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建立司法救助中心,铺设人工鱼巢为鱼类提供繁殖场所,对受伤鱼类进行救助。
开展系统治理,努力实现长江干支流水清岸美
为落实长江保护法,重庆各地各部门展开了积极行动。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奉节县农委在朱衣河、梅溪河沿线开展巡查,张贴禁渔宣传海报、禁渔期通告等;重庆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双方同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多项工作机制。据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介绍,重庆市检察院正在指导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同级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该局正在积极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依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有序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从今年起,重庆将用10年时间完成营造林任务315万亩。”重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正在编制《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涉及28个区县。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将继续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大扫除”行动,根据季节对水域环境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妥善应对,重点解决春秋季节河流漂浮物增多、洪汛期和蓄水期漂浮垃圾量大、易聚集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长江干支流常年水清岸美。
将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建立相关长效机制
要更好地落实长江保护法,必须完善地方立法。2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
“我们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炳国表示,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
下一步,重庆市将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立法先行,司法也正在强化。据重庆市高院负责人介绍,近日,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并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等功能;还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重要作用,依法审理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附带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重庆,保护长江的力度在不断加大。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