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把握最低评标价法(下)
最低评标价法既可以得到优价,也可以通过严格监管获得较好的货物、工程
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投标价越高,货物、工程质量越好。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标人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报价与货物、工程质量有关系,但没有必然关系。质量是严格管理和监督出来的。市场经济成熟的欧美国家都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但其工程质量却很好,这与严格的工程监管分不开的。反观,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二是严格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应经过一个自然检验周期后再退付。货物类除按国家颁布的包修期限和包修规定执行外,也要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定的质量检验周期或试运行周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余款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一般为10%),但对中标人却是一个比较有力的约束。
三是加强监管。招标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为了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必须招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实行专业监理。同时,业主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跟踪督查,邀请社会力量监督,形成专业监理+业主监管+社会力量监督的质量监控体系。
四是严格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分步验收,前一个环节或步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的验收都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五是明确保修责任。项目完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明确免费保修期限、范围、责任及响应时间等。
加强风险防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最低评标价中标得到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薄,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有的中标人甚至中途放弃,有的则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些都会给业主造成一定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业主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事先必须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并按规定预留5-10%的保留金(工程质保金);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招标过程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欺诈、串通、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中标人,宣布无限期或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投标。
为了防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世行规定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可以考虑废除全部投标:一是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大大高于现有的预算(即标底),二是所有投标书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是投标缺乏有效竞争。但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却又使用相同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缺乏竞争也不能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如果招标公告刊登范围令人满意,而所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合理的,即使只有一份投标书,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这与国内低于三家投标即废标的规定不一致。
实施最低评标价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设监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的配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评标价法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项目建设招标采购领域,促进我国招标采购工作的良性发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