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问答第三十二期——引用还是分别归类
归类决定W2018-8是世界海关组织在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58次会议讨论确定,第59次会议正式制发的归类意见转化而来。因为当时一共讨论了三种“糖食和塑料制品(CONFECTIONERY AND PLASTIC ARTICLES)”,故所称“又见归类意见1806.90/3和 9503.00/10 ”其实系指同一议题另外两个商品的意见,而不是说该商品的巧克力糖食和玩偶部分要分别归在子目1806.90和9503.00。因此,该商品的最终结论就是巧克力糖食和玩偶部分一并归在子目1806.90。
同一议题的另外两个商品分别对应于归类决定W2018-7的“巧克力糖食(带糖衣的牛奶巧克力)”和W2018-73的“玩具风扇”。议题比较罕见地讨论了第九十五章注释四、总规则三(二)和总规则五(二)的适用,故建议有兴趣且有资源的小伙伴研究一下原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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