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传者与受众关系——罗兰·巴特眼中的“作者之死”
“只要作者一搁下笔,作品就以作品自身的生命力走到读者中间去。作品如何起作用,如何被埋没,就任由邂逅的读者去检验了。作者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川端康成《美的存在与发现》(1969年)。
在传播学研究中,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符号学大师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除了提出过我们熟知的“神话”学说、深化了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之外,他的“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理论也能够在传播学研究分析中派上用场。
罗兰·巴特
“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这一观点是罗兰·巴特在1967发表的文章中提出的。也就是说,作者在完成文本作品或内容的创造之际,他对文章的解释已经失去了意义,而应当如何理解,都是不同读者自己所作出的判定和选择,作者不再具有话语权。曾经,作者作为内容的解释者与传播者,读者仅仅是意义的消费者这一概念已经被推翻,作者仅仅转变为内容的创造者,读者则拥有了对内涵的所有解释权。
简而言之,在他看来,作者不复存在的原因在于,读者对作品的解构、解码在传播释义中所扮演角色的地位正在逐渐上升。
进一步来看,在当下的社交媒体环境下,这一概念不仅能够被用于文本叙述中,也适用于解释电影、电视剧、表情包等不同传播途径所传播的内容,在这过程中,作者的死亡就相当于读者的诞生。
例如,emoji表情中的“💁”,在世界范围内可以被解释为“翻着手的女子”、“女服务员”或是“笑里藏刀想打人的女子”等,它的含义依据使用者,也就是受者在不同的情景下发生变化,而emoji表情包创造者给予了这一表情什么含义已经不再重要。
一、 “读者性文本(readerly text),”和“作者性文本(writerly text)”
在传播学内容研究领域中,罗兰·巴特认为文本的存在形式有两种,即“读者性文本(readerly text),”和“作者性文本(writerly text)”。“读者性文本”往往让读者被动地、单纯接受式阅读,使读者单向地从文本接受意义,通过文本接纳作者想要传达的内容,是一种封闭性文本,这类读者被归属于消费者。而“作者性文本”则要求读者积极介入,像作者一样、或者与作者一同建构文本含义。这种文本将其意义结构展示在读者的面前,希望读者对文本进行再创作。
其中,后者“作者性文本”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罗兰巴特“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的理论思想。作者仅仅是一名“写作的人”,而不再是产生创造性影响的焦点。“作者之死”这一理论声称,内容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不受作者、当局者所预期的有限含义的影响。它促使读者成为意义的主要生产者,从而能够产生多种可能的解读方式或含义。
例如,对于广播电视领域而言,不论因为何种原因,每位读者、每个组织机构对小说或电视剧内容的理解都有不同,原作者即失去了解释文本的权利。像是今年夏天大火的电视剧《镇魂》,编剧出于能够将小说故事搬上荧幕的目的,将同性恋情节改编为了兄弟情,在这过程中就需要找到对文本理解的平衡点。依据罗兰巴特的这一理论来看,文学作品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对于小说《镇魂》,所有读者、编剧等人都有各自解释内容的权利,也就是读者的主体性是权力下放的体现。至于《镇魂》电视剧的改编,虽然很难保留原小说故事的情节,但是小说作者自出版这本书以来已经失去了解释剧本的权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的确也是传播学内容研究所包括的“作者性文本”的解释方法,在这一解读过程中,“作者”这个角色也不再参与。
剧版《镇魂》海报
同样,不仅是广播电视,在新闻报道方面,新闻记者在采访、整合、编辑后发表的稿件,大部分谨遵新闻专业所要求的客观性。然而,在他们完成稿件的时刻,作者同样失去了解释文本真相或内容的权利。传播者对于受众在看到新闻报道时如何理解新闻内容以及产生了何种评论,他们的控制力量已经很微弱了。
二、影响受众理解传播内容的因素(成长背景、文化差异、理解目的等)
罗兰·巴特在提出这一理论的同时表示,“The Death of the Author = The Birth of the Reader”,也就是说,读者的诞生是在作者之死上生长出来的,作者主体性的丧失,同时代表着读者的诞生。传播者失去了对文本的解释的垄断,读者从内容消费者的角色转变为了生产者的角色,而其中,影响不同人理解的因素也不尽相同。
对于相同的传播内容而言,不论是文本、新闻报道、广播或电视电影,创造者(即作者)是固定不变的,与唯一的作者相比,却并不只存在唯一特定的读者。“一千个读者有一千和哈姆雷特”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读者是没有时间性的复杂个体。由于时代背景、国家文化、受教育程度、理解目的等因素的影响,受众产生的理解也截然不同。
例如,对于17世纪莎士比亚的经典戏剧,当时的观众与现今21世纪的受众所产生的理解一定有所不同,而在英国本土文化熏陶下成长的人与其他国家人民对于其戏剧内容的理解程度也各有千秋。同样,普通受众大多只会想要理解最终的含义,而戏剧表演者、导演、编剧或其他工作人员,他们由于各自需求、想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或单纯为了表演、或想要传播想法、或为了赚钱,他们对于文本的解释也各有角度,这也使得对传播内容的解读由闭合的时代性产物变为了各种属性符合而成。但也由于这样,在社交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出于不同目的而导致的断章取义、曲解传播内容的情况愈发不止。
威廉·莎士比亚
三、传播学受众观的三次变迁
“作者之死(TheDeath of the Author)”这一观点除了能够在内容层面进行分析,与传播学受众研究也有所联系,尤其是受众分析中需要了解掌握甚至记背的受众观变迁。
受众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20-30年代,传者中心论(被动的受众观),也被称为魔弹论阶段。这一时期报纸广播等美国大众传播事业的蓬勃发展,认为传播内容就像子弹击中靶子一样向受众传播,当时人们认为传播媒介“威力无比”。但他们过高地估计了传播者的作用和传播效果,过低地估计了传播过程的复杂性和受众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受众中心论(马奎尔顽固的受众观),也就是有限效果论阶段,受众接受观点之后,只有极少数的人会出现认同反映,而大多数不会出现这种反应。这一阶段过分地突出了受众在传播中的主导地位,更加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围绕受众而展开,一切服务于受众的基本理。
最后一个阶段出现在20世纪60到70年代,也就是传受互动论(主动的受众观),传播者与受众进行交互而去中心化,不是传者主导内容,也非为了迎合受众而进行传播内容的创作,传播活动是由传者和受众共同来决定和完成的。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这一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也正处于受众观的第三阶段。传播者有对传播内容创造的框架,媒介有自身传递的框架、受众同样也有自己接受和理解的框架。其中,受众框架是帮助人们记忆人物和事件的知识结构,是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的一个整体的心理建构。因此,传播效果要靠传媒与受众合谋才能完成,充分体现了受众的主动性。
结语:
罗兰·巴特对于读者主体性的强调是去中心话的体现,文本解读不再是自上而下的,而成为了自下而上的解读,传播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也被赋予了新的生命。论述题中需要利用传播学分析时,可以在原有理论的基础的最后补充上这一观点,为考研试卷上的答案增光添彩。
参考文献:
1、Roland Barthes ,1967,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Aspen, no. 5–6, [J].
2、川端康成,《美的存在与发现》(1969年).
3、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