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问题 1:近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同一笔合同在付汇首次超过等值 5 万美元时应进行税务备案,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是否支持“一次备案、多次付汇”?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进行升级(以下简称新功能)。对于单笔合同分多次支付的,在境内机构和个人按规定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银行应根据实际支付需要,办理多次核验。为便利银 行操作,新功能的权限设置、核验入口、登录账号和密码保 持不变,即银行仍通过“ 数字外管” 平台互联网版
(http://zwfw.safe.gov.cn/asone)“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银行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核验”模块核验税务备案信息, 详情参见新版用户手册(详见“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常用下载”栏目。同时,银行应随时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发布的关于税务备案信息核验的最新通知。
问题 2:部分合同周期时间较长,税务备案表是否存在有效期限制?税务备案表信息是否可以在税务备案核验功能中予以长期保存?
答:税务备案表无有效期限制,税务备案信息在新功能中长期有效。同时,为便于银行查询历史业务信息,新功能提供“旧版核验功能历史业务查询”模块供银行使用。
问题 3: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付汇后,如果发生退汇业务,备案人是否需要注销之前的支付核验记录,以扣减已发生的对外付汇金额?
答:进行付汇确认后,税务备案核验信息无法注销。对于在新功能中办理税务备案核验且发生退汇或部分退汇的情况,银行应通过新功能修改与相应备案表关联的付汇信息, 将付汇金额修改为“0”或实际付汇金额(付汇金额扣减退汇金额),并在备注中标明“退款+金额”字样,如“退款10 万美元”。
问题 4:完成税务备案后,如付汇银行、付汇账号或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是否影响对外支付?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完成税务备案后,如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或合同执行期限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修改税务备案信息之后,到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
境内机构和个人完成税务备案后,如境内支付人的付汇银行、付汇账号或境外收款人的收汇银行、收汇账号发生变化的,银行在审核真实性、合规性后及时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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