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意象”
“意象”一般指可感之自然物象与虚化之思维情感,即“物”与“心”相融合,而被赋予某种特殊含义和艺术趣味的审美形象。书法之“意象”与其他艺术相比,更为丰赡、深邃和玄妙,这缘于书法以线条点画,在对外取象、自身成象中,对客观物象已作出既像又不像、什么都像又什么都不像之取舍弃夺。传统书法重视“象”,但更重视“象外之象”的跃出和省悟,而这“象外之象”就是我们所说之“意象”。那么,“象”与“意”本一实一虚、一外一内、一清晰一模糊之不同概念,是如何一步一步耦合到一起而构成“意象”的?
“象”在甲骨文、金文中,属于象形字,本指大象动物。但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将“象”“像”解释合而为一,在实际运用中,两者意义多有重叠,难以区分。后“象”作为哲学范畴,指事物本体,称客观物象。文献记载较早的为战国荀子,他在《乐论》中说:“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旌,从以罄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这里“象”已有“类似”“取法”“取象”之意。
“意”,是传统书法演进之藤结出的一颗硕果,也是传统书法审美熔炉中孕育和提炼出来的一粒灵丹,它具有极大弹性和张力,得以与其他艺术概念耳鬓厮磨,相映成趣,如“意味”“意趣”“意境”“意会”等。《孟子》中云:“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庄子》有言:“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魏王弼在他的《周易略例》中说:“言者所照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有存意,得意而忘象。”可见,“意”,属于精神范畴,是指人们对现实客观世界的心理态度,是人们思想活动产生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强调,“意”客观存在,并不是唯心主义杜撰的“绝对精神”,神秘虚无而不可捉摸。在书法史上,“意”之阐述虽起步稍晚于“象”,但颇为周延详实。
至六朝以后书论中,“意”出现频率大幅增加,“意”虽然客观存在,但“意”具有强烈依附性,必须依附于一定“表象”之中,凭空不会有“意”之产生。这在古代艺术论中成为重要审美论断。汉刘勰《文心雕龙》中说:“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飏言以切事也。”“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事实也是如此,古人称书法为“心画也”,因为有书法“心画”才存在。“意在笔先”强调书家已从若干书作取得经验运筹新的作品,“意在笔后”强调“意”已附加在书法作品之中。虽然清周星莲在他的《临池管见》中强调“意”能“熟极巧生,直便化去,并执笔运笔之法亦皆忘之,所谓心忘手,手忘笔也”。但这个“意”同样依附于一点一画刻苦练习之过程。有时书家创作会沉浸在无意识心理状态,但“意”已附加、积淀在书家过去的经验、技巧及文化审美诸因素之中。
“意”这种依附性,会表现在书家和赏析者直觉判断上。随着各种“意”的交会与聚合,书家创作激情被撩起,创作灵感应时而至,创作情绪也得到渲染,直觉让书家感到非要借诸笔墨来表现不可。在这种直觉下诞生之书法作品,才更具强烈艺术效果。“意”除了依附于书家直觉之外,更多地则依附于书法作品之中。与书家将“意”外化于直觉相比,外化于书作则“意”又向“象”聚合了一步。
“象”向“意”接近,“意”也向“象”接近,最终两者组合成新的审美概念“意象”,因其具有“象”“意”一实一虚之双重特征,兼容着外形与内情,笥腹学富,奁盈经丰,所以备受艺术之尊崇。如果说六朝之前,书论家多从“意”或“象”单方面述及;六朝之后,书家注重“意象”作用,“具象”逐渐边缘化,那么唐蔡希综在《法书论》中第一次将“象”和“意”融合一个整体词汇“意象”来表述,便一发而不可收,书家聚而论之,伏案研磨,把握精髓。
蔡希综在《法书论》中这样说:“迩来率府长史张旭,卓然孤立,声被寰中,意象之奇,不能不全其古制。就王之内弥更减省,或有百字五十字,字所未形,雄逸气象,是为天纵。”道出了“意象”的本质特征,而这种本质特征概括起来有三方面:其一,不可名状,只能心领神会。因它表达书家与书法创作心理与预设,反映创作效果和情境,所以难以准确加以定义。书法 “披封睹迹,欣如会面”“只可意会,不可言宣”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其二,涵盖万千,囊括周制。正如现代学者傅雷《观画答客问》中说:“视君意趣若何耳。远以瞰全局,辨气韵,玩神味;近以察细节,求笔墨。远以欣赏,近以研究。”“意象”因“物情皆备”功夫尽在字画之外。其三,不为法限,追求随情所适。这在宋代最为明显,如苏轼、黄庭坚对“意象”的理解就是不计较工拙,讲究天然与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