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深受互联网影响。近几年,网上学习已经成为青少年熟悉的学习方式之一,他们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与互联网紧密相联,网络对于他们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互联网信息纷繁复杂,部分网站在信息推送时并未做到有效的用户区分,更有甚者在显著位置投放网络游戏广告,或是软色情广告等。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利益驱使。部分网络平台为获得更多利益,忽视自身社会责任,对网站投放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大量不良信息出现在网站明显位置,严重破坏互联网环境。

自制力差。青少年处在成长的特殊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同时好奇心强且缺乏社会经验,非常容易被网络中不良信息影响。

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青少年在成长阶段,从心理角度看,对新鲜事物充满强烈的好奇心;从生理角度看,孩子处于即将步入青春期的阶段,开始对异性有懵懂的意识。外加我国青少年心理引导教育工作起步较晚网络影响很容易导致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产生。

导致青少年价值判断偏差。网络信息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和隐匿性等特点,方便人们自由发表自身感受、体验,因此网络信息不可避免的包含一些与主流价值相悖的错误信息,这些均会给青少年带来误导,影响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给"互联网原住民"青少年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针对未成年人面对的网络风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力图实现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强化政府责任。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增强家庭关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履行社会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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