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低价倾销可处5倍以下罚款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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