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施工标准做法
一 、 目的
明确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标准做法,临水临电施工规范化。
二 、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知名地产集团(国内)所有新建 SSGF 工业化建造体系项目。
三 、 编制说明
本标准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和地方相关要求。
四、 编制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五、标准做法
(一)临时用电
1. 用电管理
(1)现场所有电工均要持证上岗;
(2)现场所有配电柜、配电箱须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巡查;
2.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架空线路与周边建筑物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线路及设备防护措施
外电线路及设备优先选用木质绝缘材料做防护,防护措施应有专项方案。
安全标识
3. 总配电室及配电箱
(1)总配电室
(2)二级分配电箱
(3)三级箱/末端箱
(4)专用箱:
塔吊、人货梯及钢筋加工厂设备等专用配电箱应设置重复接地。
4. 接地与防雷
(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一般采用 TN-C-S 系统。
(2)PE 线截面积,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规格需符合下表:
(3)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需符合下表:
(4) TN 系统中的 PE 保护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出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每一处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5. 配电线路
(1)TN 系统中,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设。埋地电缆应设置电缆路径方位标志。
(3)场地内配电线路
(4)楼层内配电线路
6.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金属操作平台等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设备,处应连接 PE 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构件之间用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塑料外壳 2 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工工具中的 3 类工具可不连接 PE 线。
7. 照明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置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现场,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优先选用 LED 照明。
(3)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潮湿或者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照明供电: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 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雅大于 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二) 临时用水
1. 给水
(1)合理选择供水水源
市政供水:施工现场需在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水量充足、水压稳定。打井取水:在施工现场附近没有市政水源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打井的方式,要考虑出水的水质。
自然水源:采用河流、湖泊等为供水水源、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及枯水期能顺利取水的措施。
(2)供水系统
直接采用市政水供给施工现场用水;
设置蓄水池及消防加压泵房供施工现场施工及消防用水;
(3)楼层内用水点预留
(4)消防用水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
2. 排水
(1)施工现场排水,可以在建筑物周边设置雨水明沟,在合适位置设置集水坑,经集水坑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大面积硬化场地不宜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时,排水可统一排入地下室集水坑,利用排污泵二次排入市政管网。
(2)办公区及生活区厨房设置隔油池,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办公区及生活区卫生间设置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楼层内排水按截水系统设置。